八九月份是番木瓜的产量高峰期。炎炎夏日里,一块冰镇的番木瓜能给人带来清凉和惬意。吃番木瓜的时候,有人想到的是美容;有人想到的是情调。不知你有没有想过,现在能够吃上美味的番木瓜,需要感谢转基因技术。番木瓜很容易感染环斑病毒,感染后不仅会对木瓜果实造成品质上的伤害,在接下来的一两年内还能对植株造成几乎毁灭性的破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科学家培育出抗环斑病毒的转基因木瓜。目前市场上的番木瓜几乎都是转基因抗环斑病毒木瓜,是转基因技术挽救了番木瓜产业。
听到番木瓜(木瓜)几乎都是转基因的,很多吃木瓜的人可能心里一紧:什么!木瓜都是转基因的?商家为什么不告知是转基因的?这岂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比如转基因大豆油占大豆油市场的90%以上,按照规定,转基因大豆油的标签上会注明“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并且“转基因”三个字还要加粗放大。然而对于番木瓜,全国上下几乎没有哪个销售番木瓜的商家会标示转基因木瓜,也没有哪个商家因为不给番木瓜标示转基因而被处罚。有人认为这是法不责众;有人觉得既然番木瓜都是转基因的,那就自带转基因的标签,因而无需标示。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真正的原因是:销售转基因木瓜根本就无需标示转基因,这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也没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将“转基因食品”写入法律法规时,就需要从法律上定义何为“转基因食品”。从法律上定义转基因,需要结合实际进行考虑,不能直接沿用生物学上的转基因概念。比如番薯这种养活了数十亿人的高产作物,不论是紫心的、黄心的、还是白心的,从生物学上讲都是天然的转基因作物。如果番薯被定义为法律上的转基因食品,销售番薯时商家就需要给消费者标示清楚这是转基因的食品。想象一下,一位老大妈推着一车红薯叫卖,因没有给红薯标示转基因,接着围上去一群穿制服的要对老大妈进行处罚……这种画面,讽刺剧也不敢这么写。
什么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标示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同年7月农业部通过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目前施行的《条例》和《办法》在2017年有过修订,是国内仅有的能够规范转基因食品标示(标识)的全国性法律法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定义了“转基因生物”,从《条例》中可以看到,像转基因大豆油这种没有生物活性的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也被定义为“转基因生物”。《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列出了5大类17种列入标识管理目录的转基因生物,并给出了标识方法。只有列入这5大类17种标识管理目录的食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需要在生产销售中按《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进行标识的转基因食品。
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棉花种子
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市场上常见的番木瓜尽管是生物学上的转基因食品,但因不在标识管理目录中,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转基因食品。因此销售转基因番木瓜时无需向消费者标示所销售的是转基因木瓜。番薯这种天然的转基因作物也不在标识管理目录中,故街头销售烤地瓜的老大爷无需向消费者告知自己烤的地瓜是天然的转基因作物。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立法目的的第一条就提到了出台《办法》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对转基因生物的知情权。需要注意的是,知情权并不是无限的。知情权是局限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消费者不能以知情权为由无限要求商家标示所售农产品到底是用杂交育种、诱变育种、细胞工程育种、转基因育种、三倍体育种等等哪种技术培育出来的。消费者对转基因生物的知情权不能超出《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范围,转基因番木瓜不在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目录中,因此销售转基因番木瓜时不标示转基因并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含转基因的食物早就合法地走进中国人的餐桌,并且无需标示转基因。曾经担任水稻所生物工程系首任系主任,长期关注转基因安全及推广的王大元教授,在2017年就曾根据进口转基因大豆的去处分析出当时每年大约有600万吨转基因大豆被加工成豆腐、豆干等,并且无需向消费者标示使用的是转基因大豆。因为豆腐、豆干不在实施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中。
从标识管理目录中还可以看到,大豆和大豆油是并列关系,大豆并非包含了大豆油。同样的道理,大豆油并不包含用转基因大豆油炸出的油条或加工后的菜成品,因此餐饮行业使用转基因大豆油进行食品加工时不给消费者标示使用了转基因大豆油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这里有一件有名的闹剧,2024年10月份,天津市市场监管人员和随行记者发现辖区肯德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进行食品加工,但没有向消费者标示使用的是转基因大豆油,便以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为由对肯德基进行了立案调查。随行记者写出的报道因肯德基、转基因这样的字眼立马引爆了网络。
然而肯德基销售的是加工后的菜成品,不是转基因大豆油,用转基因大豆油加工后的菜成品并不在实施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中。事件引爆网络的当天就有很多专业人员指出了市场监管局的执法错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快速出面纠正了错误执法。对肯德基的立案调查草草收场,随行记者写的报道以及其他正规媒体转载的报道很快就被删除。本想对转基因进行一场狂轰滥炸,结果反倒把自己弄了个灰头土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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