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介绍
盛夏的麦浪本该翻滚着金色希望,但种植户张三(化名)望着自家枯萎的秧苗,手心渗出冷汗。三年前,他引进了高产抗病的"金穗1号"小麦(品种化名),一度让全村亩产翻倍。如今,种子公司突然停止供种——因品种父本"华麦7号"的持有方A公司,与母本"丰禾5号"的持有方B公司爆发了许可授权大战。
A公司指控B公司未经许可利用父本培育新品种牟利,B公司反诉A公司恶意封锁技术。"金穗1号"作为已推广至全国12省的良种,生产线却因双方僵持彻底停摆。田间地头哀声四起,粮仓补给的警钟骤响。"这不仅是商业战争,"。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某法院判决:
强制相互实施许可:判令A公司许可B公司使用父本,B公司许可A公司使用母本;
许可费双标准:按推广面积向权利人支付基础许可费,另依新品种销售利润动态分成;
建立监管账户:由第三方机构托管资金,确保履行透明性。
裁判核心理由:
公共利益优先:涉案品种已被列为国家主推良种,停供导致60万亩农田断种,违背《种子法》保障粮食安全立法目标;
禁止权利滥用:双方拒不妥协构成《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1条"权利妨碍公共利益"情形;
衡平救济创新:参考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通过司法干预实现品种转化应用价值最大化。
三、法律分析:三把钥匙解锁种业困局
▶ 关键点1:强制许可的突破性司法实践
根据《种子法》第29条,植物新品种权人享有排他性权益。但本案创设性援引《民法典》第509条"诚信原则"及第132条"禁止权利滥用",首次在植物新品种领域适用强制交叉许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当权利人博弈导致重大公益受损时,司法可突破许可合意前置条件,构建强制性合作框架。"
▶ 关键点2:双轨制许可费如何定纷止争?
基础费率:按品种推广面积×单位费用计算(参考品种权集体管理组织标准);
浮动分成:提取新品种销售利润的15%-20%(依据研发贡献度调整)。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此类协议需明确改良衍生品种的权利归属,防止二次纠纷。建议约定:"利用许可材料培育的新品种,申请权归培育方所有;原始权利人享有惠益分享权。"
▶ 关键点3:【植物新品种权律师】的四重风险防火墙
确权前置检索:培育新品种前须通过农业农村部品种库核查亲本权属状态;
开放许可声明:参照《专利法》第50条,新品种权人可主动声明许可条件,降低诉讼风险;
担保式共存协议:权利交叉领域需约定违约责任保证金(建议不低于预期收益200%);
强制备案制度:向种子管理部门备案授权链条,避免下游种植户受损。
(法律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9、39条;《种子法》第25、73条)
▶ 俞强律师实战建议
种业企业可借鉴"三步避险法":
第一步:亲本权属尽调
在研发立项阶段,通过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权公告系统核查父本/母本保护状态。若涉及第三方权利,立即启动许可谈判并留存书面证据。
第二步:构建动态授权模型
graph LR A[核心亲本权利人] --> B{许可模式} B --> C(独占许可:支付高额许可费,获得排他权) B --> D(普通许可:多权利人并行授权,降低单方断供风险) B --> E(交叉许可:互补专利池模式,共享改良成果) ">第三步:预设公共利益兜底条款
在许可合同中增加:"如遇国家粮食安全应急需求,双方授权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定企业实施强制生产,并按国家标准补偿。"
四、风险提示
植物新品种的权属分割与许可博弈具有高度复杂性,本文分析的裁判规则需结合具体案情适用。种植主体遭遇品种停供、种企面临权属争议时,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诉讼或谈判策略。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联系方式: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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