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泗水县相关部门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泗水行罚决字〔2025〕3号),对杨柳镇里仁村村民委员会作出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杨柳镇里仁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等特定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泗水县相关行政部门对杨柳镇里仁村村民委员会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壹仟元的处罚决定。
此次行政处罚彰显了当地维护河道管理秩序、保障防洪安全的决心。相关部门提醒各村集体及个人,在开展各类生产活动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同时,希望泗水县将继续加强对河道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护水利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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