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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阴县人肖某良因发表一句12字评论,被当地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拘5天于2年后翻案一事,引发网友关注。
12字评论、6个点赞、1条留言、5日拘留、2年时间、3次判决……2025年6月25日,49岁的肖某良拿到了湖南省高院的判决,撤销了他曾受到的行政拘留处罚。
8月8日,记者联系到肖某良,他表示自己已收到法院判赔的2377.6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另外,他主张湘阴县公安局支付其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表12字评论被认为“寻衅滋事”
被行政拘留五日
肖某良称,2023年7月5日上午,他刷到一条内容为消防车救援画面的30秒视频,视频上附有文字:“三井头步行街在四楼上做事的一个人,滴到二楼的一个做事的人身上两人一起受了。”视频发布时,湘阴县部分街区正在进行统一门面房广告招牌样式的改造等。于是他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这条12字的评论收到了6个点赞和1条留言。这唯一的留言来自IP属地显示为湖北的一网友,留言称“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
“这个‘他’,我觉得说的就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肖某良说,这位县委书记2021年到任,2024年7月13日被依法“双开”。
肖某良没想到,这条仅仅12字的评论,竟给他带来了麻烦。7月7日,也就是写完评论2天后,肖新良就接到了来自公安局的传唤。
经过一番询问取证,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某良发表的12字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告知肖某良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并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
一路告到高院
3次判决一朝“翻案”
肖某良对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在被释放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3年12月27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做出了“驳回肖新良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汨罗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指出,“肖某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肖某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4月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历两次驳回之后,肖新良继续上诉,一路告到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改判。“我就是觉得他们不应该关我,我就是不服。”肖某良说。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院撤销了上述判决。
湖南省高院的判决说理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社会不良影响轻微;二是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认为行政拘留五日过罚明显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湘阴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公安局向肖新良赔偿2377.6元。
时至今日,谈到这些,肖某良仍旧心情复杂。“我的小女儿还不懂事,总是笑着问我:‘爸爸你是不是蹲大牢去了?’。”肖某良苦笑着挠挠头,“每到这种时候,我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回应她。”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综合央视网、大河报
编辑 成嘉怡
审核 张倩 王晨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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