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护人身份代理女儿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将女儿名下价值116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自己,随后迅速出售获利。女儿成年后诉至法院,这位父亲却称“售房款主要用于女儿留学,是考虑女儿利益的行为”。最终,法院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判令父亲按照房屋实际成交价款补偿女儿相应损失。这一案例虽然荒唐,但也引人深思。
如果想要保障孩子的房产不被监护人擅动,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筑好防线:
一、书面协议中要有明确、细致的约定
首先,必须明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其次,协议中还要明确后续贷款偿还、配合过户等关键环节。
二、引入监督机制。另一方或者与子女亲近的亲属等可以作为财产监管人,时常对分给孩子的房产进行监管查看。
三、设置高额的惩罚机制。在协议当中明确约定如果一方擅自处分了房子,侵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按照成交价款补偿孩子,还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已经筑好了以上三道防线,房产还是存在被监护人擅动的可能。而且,其他监护人或者孩子本人还可能会后知后觉,发现问题后不仅对簿公堂,还有可能需要耗费许多时间和精力才能拿回损失。本案中则是孩子成年后才起诉父亲,主张赠与无效。不过,即使正义姗姗来迟,终究还是来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要靠自己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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