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低俗杂志暴富还能赢最高法院?《性书大亨》这剧情比爽文还敢写,看完直呼 “原来自由这么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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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弗林特年轻时就是个混不吝,开脱衣舞俱乐部时就敢跟警察叫板。后来脑子一热创办《皮条客》杂志,封面全是大尺度美女,内页笑话荤得能噎死人,直接把保守派气得跳脚。这哥们儿叼着雪茄拍杂志封面,墨镜一戴谁都不爱,主打一个 “你越骂我越火”。
麻烦很快找上门。宗教领袖联名告他传播淫秽,法庭上律师把杂志拍得啪啪响:“这就是毒害青少年的垃圾!” 弗林特更绝,直接雇人在法院门口发杂志,还对着镜头竖中指:“你们懂个屁的自由!” 法官气得敲碎法槌,当场判他蹲大牢,可这哥们儿居然在监狱里接着办杂志,狱警都被他整无语了。
命运给了他致命一击又开了挂。一场枪击让他半身瘫痪,坐轮椅上却更疯批 —— 法庭上直接脱裤子抗议,把审判现场变成脱口秀舞台。“我残了都比你们站着的有骨气!” 他歪在轮椅上的咆哮,反倒让不少人开始反思:难道真要把 “不喜欢的东西” 全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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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反转的是律师倒戈。一开始骂他低俗的哈佛高材生律师,越查案子越上头:“今天禁《皮条客》,明天就得禁《哈姆雷特》!” 两人从互相嫌弃到并肩作战,在最高法院上放出金句:“自由不分高低雅俗,否则就不是真自由!” 这波操作把陪审团都整沉默了。
电影里的名场面能笑出眼泪。弗林特让妻子穿着法官袍跳脱衣舞,把豪宅改成荒诞主题公园,连轮椅都喷上 “言论自由” 四个大字。这些骚操作看似胡闹,实则是在用极端方式呐喊:凭什么少数人能定义 “什么能看”?
最高法院宣判那天全场屏息。当大法官念出 “言论自由受宪法保护” 时,弗林特这个天不怕地不怕的混子,突然在轮椅上抹眼泪。他赢的不只是官司,是给所有 “非主流” 松绑的权利 —— 哪怕是低俗内容,只要不违法,就有存在的资格。
结局的弗林特没变成圣人。他依然开着荤玩笑,杂志照样卖得火爆,但眼神里多了点东西。采访里他叼着雪茄说:“我不是英雄,只是不想被人管着拉屎放屁。” 这话糙理不糙,自由的真谛不就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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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故事哪是讲小黄书?分明是给所有人敲警钟。我们总想着禁掉 “不好的东西”,却忘了谁来定义 “好与坏”。就像弗林特说的:“你可以讨厌它,但不能消灭它。” 真正的文明,是能容下不同声音的底气,哪怕那声音刺耳又低俗。
看完悟了:自由从来不是天上掉的,是靠 “刺头” 们吵出来、闹出来的。别轻易给别人贴标签,也别让别人定义你的喜好,毕竟能决定 “自己看什么、说什么” 的权利,才是最该守住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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