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方的罪人》
湖南永州的这场二审判决下来时,有人盯着屏上六年那个数字,突然想起吴亦凡案宣判那天,十三年,刺得人眼睛疼。
同样是突破底线的恶,惩罚的标尺,似乎被什么东西悄悄:
掰弯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字,每个认字的人都看得懂: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多人”这两个字,在刘某赟的案卷里明明白白。
两个女孩的出生证明上,2009年10月和2010年2月的日期像两道伤疤。
她们被侵害时:
一个刚过11岁,一个还不到11岁。
可二审判决说,刘某赟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亦未造成严重后果。
这话听着就怪:
难道要等孩子流着血躺在病床上,才算严重后果?
难道幼女的不知反抗,反倒成了罪犯的从轻理由?
法律条文里的十年起步,遇上检察官父亲的辩护,就成了可以讨价还价的菜市场标价?
我们可以想想,11岁的孩子该在做什么?
或许在课间跳皮筋,或许在日记本上画小公主,或许还在为了一块橡皮和同桌吵架。
她们对性的认知,可能还停留在穿裙子要保护好自己的模糊告诫里。
可刘某赟,这个穿白大褂的医生,却把她们拖进了酒店房间。
六年刑期,对刘某赟来说是改造的时间。
对这两个女孩来说,却是要用一辈子去消化的黑暗。
等刘某赟刑满释放时,她们可能刚上大学,正站在人生的岔路口,可那个岔路口的路标,早被这场侵害刻上了恐惧两个字。
吴亦凡案里,法官盯着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的细节,说这是强奸罪的:
明确构成要件。
于是,十一年六个月的强奸罪刑期,叠上一年十个月的聚众淫乱罪,十三年成了板上钉钉的结果。
没人觉得吴亦凡冤。
公众说,“明星又怎样?犯法就得重判”。
可转头看刘某赟案,同样是不知反抗,受害者从成年女性换成更脆弱的幼女,量刑却打了对折还多。
有人说案件细节不同,这话没错。
可强奸幼女本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从重情节,两人更是加重的铁证。
吴亦凡侵害的是有自主意识的成年人,刘某赟下手的是连反抗都不懂的孩子。
谁的恶更该被严惩,难道不是明摆着的事?
当明星的恶被精准量刑,普通人的恶却因身份:
缩水。
法律的天平,早就在看不见的地方歪了。
刘某赟的父亲刘志军,是蓝山县检察院的:
三级高级检察官。
《中国新闻周刊报道》
他以近亲属身份为儿子辩护时,手里的检察官证像块隐形的砝码。
他质疑警方的同步录音录像没声音,说被害人对刘某赟的外貌描述不符。
他比谁都清楚法律条文,也比谁都懂如何在程序里找辩点。
然而,这种专业,用在为侵害幼女的罪犯脱罪上,让人不寒而栗。
公平这两个字,不该只写给普通人看。
吴亦凡案宣判时,全网在喊大快人心,说这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大家没说出口的是,这种平等:
似乎总在没背景的人身上应验。
公众的愤怒,与其说是针对六年刑期,不如说是针对身份可以抵消罪恶的荒诞。
如果连侵害孩子的罪犯都能靠身份减刑,那普通人遇到不公时,还能指望法律吗?
权力本该是保护弱者的盾牌,却成了为罪恶辩护的武器,这比犯罪本身更让人绝望。
当公平成了普通人的专属,那法律的存在,不过是给特权看的笑话。
微博上有人问,如果刘某赟的父亲是个农民,这案子会怎么判?”
没人敢打包票,但所有人都在想,如果辩护席上坐着的不是检察官,同录问题还能被考量吗?未使用暴力还能成为减刑理由吗?
这两个女孩的人生被改写了,而改写这一切的,除了刘某赟的恶,还有那些藏在程序背后的:
身份逻辑。
她们可能永远不会知道,为什么伤害自己的人能少坐两年牢,就像她们永远不会忘记那个被侵害的下午。
当罪恶的代价可以靠关系打折,我们给孩子的安全承诺,不过是句哄人的空话。
法律的尊严,从来不只体现在明星重判的热搜里,更藏在每个普通人的案件里。
吴亦凡案让公众看到法律不饶名人,可刘某赟案却让人怀疑:
法律是不是会饶过有背景的人?
或许有一天,当检察官的儿子和农民的儿子犯下同样的罪,能得到一样的判决。
当幼女的创伤和成年人的痛苦,能被放在同一个天平上衡量。
那时候,法律才真的配得上公正两个字。
可现在,这一天还太远。
远到让人想起那两个女孩的眼泪,就觉得喘不过气。
作者|蛙蛙和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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