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披露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例。黑龙江一教培人员连续两年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组织其培训班学生作弊,考生将拍摄的试题照片使用手机发送至其创建的微信群内,该教培人员将做好的答案发送至微信群,供学生抄袭。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有考生证言表示,其在抄答案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并驱逐出考场。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崔某鹏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25年7月25日被收录至人民法院案例库。他组织考试作弊的事实如下:
2021年10月30日,被告人崔某鹏组织其培训班学生在2021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作弊,先由参加考试的学生拍摄试题照片以微信方式发送至崔某鹏创建的微信群内,崔某鹏作好答案后传回至微信群,供学生抄袭。
2022年3月12日,被告人崔某鹏组织其培训班学生在2022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作弊,先由参加考试的学生拍摄试题照片以微信方式发送至崔某鹏创建的微信群内,崔某鹏作好答案后传回至微信群,供学生抄袭。
2022年5月30日,被告人崔某鹏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悉,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2024)黑0691刑初3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崔某鹏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禁止崔某鹏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育培训工作。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中,证人杨某某的证言称,2022年3月12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时,为了让崔某鹏将做好的答案发到“2022上半年《资格证》笔试逢考必过”微信群内,其主动将试题拍照发到微信群内。在其准备抄崔某鹏发送的答案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并驱逐出考场。同年5月,崔某鹏打电话说考试作弊的事可能被警察找,让其把补课班的微信群聊记录删除。
被告人崔某鹏供述,他在微信上开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培训宣传,以权威复习资料、线上课程、考中真题答案为宣传点。2021年下半年、2022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时,其组织他人作弊。方式是事先将在他这里购买过考试复习资料的人拉进微信群,考前他在群里说考试时谁方便就把试卷拍照发到微信群,做好答案后发到微信群供大家抄袭。
本案裁判要旨为,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系教师法规定的考试,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被告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多次考试中将试题答案发送至多人,严重破坏考试公平公正,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应当慎重适用缓刑。
大庆高新区法院认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准确界定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围,明确了裁判标准,突出了依法严惩重点,表明了依法严厉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态度。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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