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浓情蜜意,分手后债务纠纷难解?情侣交往期间,随着感情生活不断增进,财务方面也容易交织在一起,若未明确约定,容易引起法律纠纷。近日,金井法庭运用“言(盐)之有理”调解工作法,成功调解一起情侣分手后的车辆返还和违章处理的纠纷,法官以案释法,教你如何体面告别“旧爱”,快速厘清“旧债”。
案情回顾:贷款买车惹纠纷
小香(化名)与小成(化名)在聚会中相识,快速发展成情侣关系,随后,两人一同前往广西找工作。期间,小成为了出行方便想买一辆代步车,但因为自身征信问题无法贷款买车,就说服女友小香购买车辆,最后小香在小成的朋友介绍下分期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车,被小成借去日常使用。之后,小香一直没有在当地找到工作,就回了家乡,两人也因矛盾渐行渐远,直至分手。分手后,小香不断收到车辆违章信息,就要求小成及时处理车辆违章问题,并返还车辆,但小成既不配合返还车辆,也不处理违章问题,小香无奈起诉。
法官调解:明晰权责化干戈
案件受理后,金井法庭的王法官首先明确本案的焦点在于车辆的权属和使用责任。经过审查,确认车辆登记在小香名下,但实际被小成借用,违章问题亦发生在车辆借用过程中。权责明晰后,考虑到案件裁判后可能面临的异地车辆执行困难,以及小香与小成曾经的亲密关系,王法官认为采用调解方式结案会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于是联系到小成,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开展调解工作,先以情动之,通过情感疏导,缓和对立情绪;再以理晓之,提醒小成借用车辆应当尽到小心保管义务,并承担借用期间因使用不当引发的相关责任;接着以法明之,指出小成长期占用车辆且拒不处理违章的行为已侵犯小香的合法权益,将产生不利于其的法律后果,应当正视问题。
最终,小成接受了王法官的调解方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小成承诺归还车辆,配合处理剩余车辆违章问题,并向小香支付其此前代为处理部分违章产生的费用,到此,双方无论是情感纠葛还是经济纠纷均划下结束的句号。
法官寄语:别让后会有期
成为“分期”的“期”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往往因情感蒙蔽而缺乏理性约定,甚至产生不必要的大额开支。本案中,小香的行为正是如此,其本身并无强烈用车需求,却为男友分期购车,分手后,不仅需要继续偿还车辆分期,还要为追回车辆和处理违章问题烦心。
“明账”胜过“糊涂爱”:大额财物往来需保留凭证,明确赠与、借贷或者借用性质;
“登记人”≠“使用人”:机动车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实际使用人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分手需“断舍离”:情感结束时应及时厘清财物归属,避免“旧债”演变成“新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稿:魏 欢
编辑:王梦露
校对:蔡秋梅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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