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江西)获悉,瑞昌港投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许可的情况下,就安排施工人员在已征用的码头镇赤庄村7组集体所有山场上修建临时性便道,致使该山场林地被占用和毁坏,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毁坏林地行为。
瑞昌市林业局对其处罚如下:1、6个月内对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罚款24240元。
瑞昌港投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7月26日,法定代表人何卫东,股东为瑞昌市赤乌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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