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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章哥,房地产从业20年,通晓业内门道,我不做所谓的“专家”,只用二十年实战经验帮大家答疑解惑。
网友买房遇到了很恶心的一件事儿,只买到了地上部分,地下部分原业主竟然不卖,别扭不别扭?
当然这地上地下不是连为一体的,而是单独的地下储藏室,在很多老楼里经常有这种情况。但是因为地下室是赠送的面积,所以在房本上是不体现的。也就是说业主只有口头约定的使用权,并没有产权。
那这地下储藏室的产权属于谁呢?谁也不属于,这玩意儿就没产权,真要深究起来属于违建。就因为开发商并没有缴纳地下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办不了任何形式的产权。
这网友其实看这个小区很久了,但是看的都是商品房,并不带地下室。带储藏室的只有那几栋回迁房,所以这网友没注意,领着看房的中介也不知是疏忽还是跟原业主串通了,反正是没有提醒和告知,稀里糊涂的就交了钱,过户手续也都办完了。
可等交房之后这网友才发现,邻居们每家都有一间地下室,顶楼的还有两间呢。那他就质问原业主呗,为什么不移交地下室?
原业主却振振有词,说我卖的只是房产证上的房子,没说卖地下室啊。你要想买也行,得单加钱,否则我就留着自己用了。
其实这地下室才不到10平米,也放不了太多的东西。但是这事儿恶心啊,网友说他一下楼就跟吃了苍蝇似的,想起这储藏室就憋气。
网友问我怎么办?我也没什么办法,协商不成就打官司吧。赢是肯定能赢,就是耽误工夫和费吐沫。这原房主也大概率不是真想留着这地下室,只是看你没提就临时起意了,想多讹几万块钱而已。
现在网友又问是否能起诉中介,毕竟这是因为他们的疏忽导致的。但我觉得很难打赢,就因为房本上没有这间房,很难掰扯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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