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庭长,太感谢你们了,跑这么远来调解,我们兄弟俩三十多年的矛盾可算是解决了。”洪雅县高庙镇黑山村村民刘某甲说道。
案件简介
1992年,刘某甲与父母在高庙镇黑山村自行修建了一座3间正房、6间横房的木质结构房屋,并共同居住于此。不久后,另立门户的亲哥哥刘某乙与其妻子王某某搬回此住,占用正房2间、横房6间,刘某甲及刘父多次要求其搬离,但两人拒不搬离。2021年,刘某甲与刘某乙在村社干部、地邻的见证下,形成书面《分家合同》:“正房3间通属于刘某甲所有,横房6间属于刘某乙所有......”。
协议达成后,刘某乙夫妻仍继续占有属于刘某甲的2间正房。2023年,因住房问题,刘某甲被刘某乙妻子的亲属打成轻微伤。两兄弟在村社干部的协调下,再次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按之前的《分家合同》履行,刘某乙夫妻支付打伤刘某甲的费用。但截至2025年7月,刘某乙夫妻仍未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腾退房屋,刘某甲无奈,求助到洪雅县法院柳江法庭。
你远,我来
当事人所在的黑山村是洪雅最偏远的村庄,距离法庭2个多小时车程。考虑到刘某甲兄弟因所住房屋“结怨”30多年,洪雅县法院柳江法庭庭长杨龙决定到现场了解情况,“兄弟一体,若因房屋就让手足‘反目成仇’,实在是不值得。我们联系村干部一同去他们家里看看。”
现场调解
调解现场,刘某甲情绪激动,“他们一直占用我的房子,要是他们搬出去了,这矛盾就解决了。”“我们为什么要搬?你也有东西在我们横房中。况且你之前还把地里的黄莲卖了,这钱我们一分都没分到!”刘某乙夫妻也不甘示弱。随着两兄弟争吵升级,刘父坐在一边,嘴唇不停地颤抖,着急的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杨龙法官及时叫停双方,“停!今天我们是来解决问题的,不是来听你们吵架的。你们的父亲还坐在边上,你们兄弟二人因房屋闹得不可开交,这不是让父亲寒心吗?”
待刘家两兄弟的情绪逐渐平复后,杨龙法官结合争议焦点,展开调解工作:“之前的《分家合同》已将房屋权属载明,这也是你们两兄弟签字捺印认可的。黄莲的问题,村干部说过,卖不了多少钱,何必为了这点小利伤了兄弟和气?还有,你们两兄弟安稳过日,年迈的父亲也才能安度晚年...”
冰释前嫌
最终,在杨龙法官长达三小时情法交融的调解下,两兄弟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冲动与过错,并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甲和刘某乙在5日内各自将横房或正房中的物品搬离,将房屋腾退给对方;不履行协议的一方,向村委会缴纳的5000元保证金将归对方所有......”。
记挂着矛盾是否得到彻底解决的杨龙法官,在履行协议期届满的第一天一早就打电话进行了回访,了解到两兄弟已经按约定履行了调解协议,将房屋腾退交付给了对方,杨龙法官非常高兴,又再三叮嘱两兄弟要珍惜亲情、和谐共处。
山高路远,减少不了司法为民的热忱;剑拔弩张,阻止不了化解矛盾的决心。此次调解,是洪雅县法院柳江法庭主动融入社会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定实践,也是“你远 我来”的生动写照,不仅成功化解两兄弟三十多年的积怨,更为基层社会稳定增添和谐因素。
下一步,洪雅县法院柳江法庭将继续发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积极服务社会基层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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