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旨在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12日。
此次调整主要包含两项内容:一是扩大申请人群范围;二是优化月收入认定方式。
通知明确,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在云浮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可按照云浮市现行的“商转公”贷款相关规定,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更合理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更加灵活。现在既可以按照申请人近1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缴存基数来确定,也可以综合其提供的收入证明、银行工资流水等有效反映还款能力的资料进行计算。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开办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试行)》(云房金〔2024〕57号)等文件精神,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此举旨在让更多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惠,切实减轻购房者还贷负担。
【记者】陈旭
【编辑】郑宇健 陈熠 陆致彤 区云波
【校对】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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