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明见局
作者|张典
根据央广网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廊坊银行因一系列违法行为被处以195.7万元的罚款,并被予以警告。
违规被罚,相关责任人员遭监管追责
从罚单内容来看,该行在金融统计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这可能造成金融数据失实,进而对监管部门研判金融市场态势、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在账户管理环节的违规行为,涉及客户资金安全与金融秩序稳定,一旦出现风险较容易引发客户信任层面的危机。
而在金融科技管理领域的违规操作则反映出其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未能妥善平衡业务创新与合规发展的关系。此外,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的行为干扰了财政资金的正常流转,容易对公共利益构成损害。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廊坊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明显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要求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等行为,使金融体系面临潜在的洗钱风险与金融犯罪隐患,对金融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同时,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破坏信用体系的公正性与准确性,阻碍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相关责任人员亦受到监管追责。时任廊坊银行合规副总监朱某红、时任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裴某红,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分别被处以2万元罚款;时任金融科技部副总经理马某,因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同样被罚款2万元。
此前被罚60万元
事实上,廊坊银行在合规层面并非初次被罚。早在2017年底,其就因一系列违规操作而受到监管部门的严肃处理。
据中国银监会网站此前公布的信息,廊坊银行存在违反会计处理相关规定的情况,通过不当手段掩盖同业投资业务实质,同时在同业投资业务中,未按照行业规范对交易对手进行同业授信,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
基于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河北银监局对廊坊银行处以罚款合计60万元。
不仅如此,相关责任人也未能逃脱监管的问责,陈宇涛、陈峰、刘学光因对廊坊银行违规同业投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分别被给予警告以及8万元、8万元、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营业绩承压,加强合规管理
除合规层面的问题外,从其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2024年廊坊银行实现营业收入36.19亿元,相较于上一年度同比下降幅度达22.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亿元,同比下降比例高达58.44%,降幅较为显著。
廊坊银行于2024年年报中对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作出阐释,指出金融市场的持续市场化进程以及 LPR 报价体制的不断完善,致使银行业竞争态势愈发激烈,存贷利差逐步收窄,同时金融服务在提质的基础上出现价格调整。
此外,积极响应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实施普惠让利举措,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对该行的营业收入产生了影响。
在净利润方面,由于经济下行压力的持续存在,企业信用风险有所增大,不良资产防控工作难度提升,廊坊银行相应加大了拨备计提力度,以强化自身风险抵御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净利润出现减少。
对廊坊银行过往几年的业绩数据进行回溯分析,自2022年-2024年期间,该行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呈现出连续下降的趋势。
2022年营业收入为50.8亿元,2023年降至46.83亿元,2024年进一步滑落至36.19亿元;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8.19亿元,2023年降至5.89亿元,2024年更是低至2.45亿元。
这一系列数据表明廊坊银行在经营策略的制定与实施、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市场拓展能力的培育与提升等多个关键方面,可能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
廊坊银行作为廊坊市政府发起设立的一级法人银行,在地方金融体系中理应承担重要职责并发挥关键作用。在当前强监管的政策环境下,廊坊银行如何全方位加强合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架构,显著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与此同时,在复杂且动态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如何精准调整经营策略,切实提升盈利能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亦是廊坊银行需要留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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