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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近日,岑溪法院对11名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进行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11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获刑拘役四个月至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其中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宣告缓刑。
▲被告人
此次被宣判的被告人,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不同程度的道路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当庭判处相应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次集中宣判的被告人,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均远超80mg/100ml的法定入罪标准,且在醉酒状态下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其行为已完全符合本罪构成要件。
醉酒驾车是明确的犯罪行为,任何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者,必将受到刑罚严惩。在此提醒大家:行车安全要时刻铭记于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守法出行,算好酒驾、醉驾的法律账、安全账、经济账、时间账、家庭账,同桌及同行人员对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也要及时劝阻,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太平微资讯;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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