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油市一栋烂尾楼的阴暗角落里,14岁少女赖某某蜷缩在地,承受着同龄人的拳打脚踢。施暴者的叫嚣穿透手机屏幕:“报警也没用,进去过十多次了,二十分钟就出来了!”
这段拍摄于7月22日的暴力欺凌视频,在事发10天后被发到网上,一时间引爆舆论,引发极大的社会公愤。意难平的学生家长们,集中到学校和有关部门,希望讨一个说法,然而随之面临的却是粗暴的执法行动,相关视频甚至流传到海外,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令人心寒的是,受害者家属透露赖某某此前已多次遭遇同一伙人欺凌,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执法的迟钝与制度的漏洞在此交织,将一个本可遏止的悲剧催化成全民痛心的公共事件。
案件发生于7月22日15时左右,受害者当日即报警。然而警方耗时13天,直到8月4日才发布事件通报,警方的解释是“涉及人员多,多方查找后于8月2日才传唤完所有涉案人员”。然而涉事者均为本地未成年人,且与受害者相识,如此低效的调查流程难免令公众质疑:如果不是因为视频引爆网络,此案会否无声沉没?
视频中施暴者嚣张自曝“进派出所十几次”,说明其深谙法律的软肋,因此也造成了“施暴者是当地公安领导女儿”的谣言广为流传。同时,最终13岁的刘某乙因未达治安处罚年龄仅被批评教育,再次说明年龄豁免条款已成惯犯的暴力通行证。
受害人赖某某母亲系聋哑人,家庭本就弱势,而最终的处置方案仅提及“心理疏导”,未将长期心理治疗及转学安置纳入补偿体系。当施暴者进入矫治程序时,受害者仍在原生环境中独自舔舐创伤。
此次事件折射出未成年人暴力背后的系统性失职:施暴者中多人处于休学状态,暴露监护严重缺位。尽管警方“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但法律未设定监护失职的追责条款,使得“管教”沦为空洞警示。
就该起事件而言,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在多次发生校园霸凌事件的过程中,学校和相关教育部门是否掌握了情况?是否采取了相关教育和防范措施?是否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过联动处置机制?
同时,对于事件发生后,出于义愤自发聚集,向学校和有关部门讨要说法的群众,只要不是有意煽动,应当属于情有可原、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方面在处置类似事件中,应当有更多的同理心,充分与人民群众共情,耐心细致做好说理说服工作,而非简单粗暴进行处置。对于应对群众集体事件指挥不力、处置不当,导致产生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应当严肃问责。
此外,根治未成年人暴力事件,需打破“不闹大不处理”的惰性循环,更需直面核心诘问:
一问执法时效:能否建立校园暴力案件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当校园暴力事实清晰时,监控调取、嫌疑人控制等基础调查完全可在黄金时间内完成。推广“驻校警务联络员”不是技术难题,而是决心考验。
二问年龄特权:是否应当引入“恶意补足年龄”例外原则?对于明知法律漏洞而恶意施暴的未成年人,司法实践需打破教条主义桎梏。
三问救济闭环:何时建立“赔偿-矫治-重生”的全周期方案?强制施暴方家庭承担心理康复、转学安置等费用;设立专门学校第三方监督委员会;对监护失职者实施信用惩戒。让施害者的代价可见,让受害者重见阳光。
赖某某的伤痕终会愈合,但制度漏洞留下的社会创伤仍在溃烂。当13岁施暴者因年龄屏障安然返家,我们不得不承认:未成年的“保护”二字,正在法律与实践的裂缝中被重新定义。
问责江油事件中的失职者只是起点,更要让每一起未成年人暴力案件成为检验治理能力的试金石。毕竟,真正的“保护”从不是施暴者的护身符,而是让每个孩子走在阳光下时,不必恐惧身后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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