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昨晚看到的一则狗咬人的事件,又让我有了写狗患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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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6岁男童丁丁在某小区被犬只咬伤下体,被送到江西儿童医院救助。医院方面介绍,丁丁受伤严重,医生为其进行清创缝合手术,手术顺利完成。
#6岁男童小区内被犬只撕咬下体#话题的阅读量啊,萧条得很。如果是一个打狗的话题,轻轻松松破亿。唉!
该新闻语焉不详,新闻六要素:人物、时间、地点、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本新闻六要素不具备,什么破新闻?比如狗咬人的发生地哪里,没说。
还好,新浪微博有“Ai智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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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2025年8月初,江西南昌某小区内,6岁男童丁丁(化名)在玩耍时,遭一只**未拴绳犬只(疑似比特犬)**突然扑倒撕咬,造成"阴茎脱套式撕裂伤",伤口深及皮下组织,生殖器严重受损。
紧急救治:丁丁被送往江西省儿童医院后,急诊科、泌尿外科等多学科团队协作,完成清创缝合手术及狂犬病免疫处理(注射疫苗和免疫球蛋白),手术历时1小时,生命体征平稳。术后仍需长期康复,且出现对毛绒玩具恐惧等心理创伤。
原来事发地是南昌,对此我一点也不惊讶,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请看南昌的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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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去年在南昌街头的所见所感,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是万万不敢相信。事实就是如此,南昌街头不牵绳狗随意可见,典型的无组织无纪律。6岁男童丁丁被狗咬伤,这狗就是不牵绳狗。
如此可见,不牵绳狗的社会危险性是非常大的,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不仅仅是社会危险性大,追责也是严重问题,即狗伴侣找不到,伴侣找不到,追责就是问题。
据“Ai智搜”,截至8月4日,涉事犬只主人仍未主动担责,警方调查因监控缺失或犬只身份不明受阻。这就是现实的窘境。
不牵绳狗现象是很奇葩的,你若是将狗打死,狗主人立马现身要死要活要赔偿;不牵绳狗若是咬人了,狗主人必然美美隐身,销声匿迹。迄今为止,不牵绳狗咬人后,狗主人诚恳认错主动赔偿的新闻案例没见过。
这就是部分狗主人、狗伴侣的冷漠、自私和残酷。它们只图自己的快乐、方便,全然不顾人类的安宁和安全,任凭狗在公共场所自由溜达。面对不牵绳狗,正确的姿势不应该是将其打死?如果狗主人甘愿代狗去死,那也是很不错的方案。留狗不留人,留人不留狗,总得死一个。
我查了下,《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养犬条例》)是2015年通过的,认真地阅读《养犬条例》,发现那真的惨不忍睹,我看啊,与其叫《养犬条例》,还不如叫“爱犬条例”呢,条例通篇体现了对狗发自内心的爱和呵护。
比如《养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犬只标识;
(二)用犬绳牵领犬只,避让他人;……”
都什么猴年马月了,牵狗绳还需要分“重点管理区”?公共场所难道不应该统统牵狗绳?南昌市人口现已近700万,人口是非常密集的,城市的任何地方都有大量人口,养狗的安全性问题一点麻痹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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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一则新闻,南昌一年超过3万人次被狗咬伤,这还不包括郊区乡镇的统计数据。可见在南昌狗患是很严重的。3万人被狗咬伤,以1000元狂犬疫苗费用算,单是打疫苗的直接损失就是3000多万,这还没有包括误工费等。南昌市的关键少数应该算算这笔账。
我在网上特意查询了下南昌打狗的舆情,发现南昌几乎没出现过打狗的舆情。打狗的舆情往往是“爱狗人士”推上去的,没有打狗舆情说明南昌的肉食者不担当、不作为啊。面对狗患,无动于衷,听之任之,天天认怂,当然就没有打狗舆情了。
6岁男童丁丁被不牵绳狗咬伤,而狗主人至今未现身,类似这样的案例一个个出现,难道还不能让我们警醒?难道还不能唤醒肉食者们麻木的心灵?难道还不能让南昌市民们担忧?难道重视狗患问题非要等到肉食者家的孩子被狗咬得不成样子了才重视?
咬人容易打狗难,这样的局面在南昌再也不能持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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