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新的社保规定,其中明确,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案例:朱某于2022年7月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朱某认为公司此举剥夺其法定权利,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判决该保安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从9月1日起,企业缴纳社保已经不是可协商的筹码,也不是可交易的私人契约,自愿放弃社保从此不复存在。新规是对此前规定的加强,是对打工人自身权益的保障,对打工者有利,但打工者和企业却都犯了愁。
新规一出,大中型企业不会犯愁,因为他们有能力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保,犯愁的则是那些小微企业的老板和一些打工者。
如小饭店的老板,以哈尔滨为例,一个小饭店里四个服务员,服务员每月4000元工资,如果全员交社保,老板每月要多支出5400元,一年多掏65000元,饭店效益好还好说,饭店效益不好呢?而服务员虽然有了社保,但却每月少了500元,变成3500元,收入反而降低了。有了社保是好事,但小饭店的服务员有能一直干到退休的么?一旦交了社保,就不能让它中断,否则非常吃亏,这就像一个无解的难题一样,在社保中断的时间里,所有费用都要自己缴纳,自己承担自费部分和企业部分,停止一个月,就欠了1865元,要续交就必须再次找到一个能交社保的工作,即便是强制规定,但这样的工作对一些底层打工者来说真的好找么?
尤其是农民工,临时工建筑工这些群体,这些群体非常庞大,工作流动性也大,频繁换城市,社保转移接续就成了大难题,工作不稳定,社保也跟着飘忽不定。有些人一个工作仅有数天,数天后又换了工作,如此往复,这样就根本无法获得社保,如果之前交了社保,就只能一直停在中断状态,如果这种工作状态持续了3年,等到他终于找到了一个相对稳定可以为其交社保的工作时,他需要补上3年的社保费用,需要缴纳67000元,三年的辛苦工作能否攒出这笔钱?就算攒出了这笔钱,缴纳完后一夜返贫,三年白干。
当然,这里说的是社保新规对一些群体造成的困扰,并不是宣扬新规有错和交社保不好。如果能交,一定要交,不交的后果也很严重。
以职工社保为例,酒客的小舅是黑龙江某地的职工,今年1月份领到的第一笔退休金3800元,这个金额比之前退休十年的同职位职工还要高,且每年都在增长。每月领3800元和每月一分钱都没有可相差十万八千里,而且在那个年龄,再想挣钱已经很难了。
还有医疗保险,没有就要医疗裸奔,一场病直接返贫,如果再没有养老金,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有能力交的一定要交,没有能力的想方设法也要交,这里只针对职工社保。至于灵活就业者交不交自己考虑吧,这个群体才是真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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