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建平律师,1995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北京市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考官,北京朝阳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现执业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经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刑事律师的专业认证,专注于刑事业务,在30余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经验和技巧。
上诉、抗诉的期限
一、法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上诉、抗诉的期限】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上诉、抗诉期限的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都应该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法律规定上诉、抗诉期限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让上诉权人和检察机关有一定的期间充分考虑是否提出上诉、抗诉和准备上诉、抗诉的理由,以保障上诉权和抗诉权的行使;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上级人民法院能够迅速地审判上诉、抗诉案件,使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能及时得到纠正,以免拖延诉讼。
本条规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指上诉人根据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上诉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本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提出抗诉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具有法律效力,使案件进入第二审程序;超出这个期限,如果不属于本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顺延期间的情况,并没有人民法院认定的合理理由,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本条规定了以下三方面内容:(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2)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即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3)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的计算。从接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根据本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仍坚持上诉的,按本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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