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出了个挺让人唏嘘的事儿。一位41岁的张女士,因病离世,身后留下了价值约400余万元的房产,还有10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保险金和丧葬费之类的财产。
本来人走了,遗产分配是个挺严肃的事儿,可这事儿却闹得沸沸扬扬。为啥呢?因为张女士未婚未育,父母也都不在了,还没立下遗嘱,这遗产一下子就成了“香饽饽”,亲戚们纷纷上场。
张女士父母双方的多位亲戚都打起了官司,要求分割她的全部遗产,一个个都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有继承权,还强调在张女士生前陪她看病,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尽到了扶养义务,理应分得遗产。
这事儿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微妙?
为了搞清楚状况,法官走访了张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
居委会工作人员说,张女士患有尿毒症,但生活基本能自理,真有困难的时候,一位亲戚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忙送她去医院。
进一步调查发现,张女士看病时,经常是这位亲戚开车送她,在她去世前的病历中,这位亲戚还作为近亲属签了名。
最终,法院根据亲戚们对张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做出了判决:
100余万元现金由亲戚共同继承,其中帮扶较多的那位亲戚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而那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区民政局管理。
这判决一出来,争议可就大了。
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心里也是五味杂陈。
在我们传统观念里,亲戚之间互帮互助是常有的事儿,可一旦牵扯到遗产,这味道就变了。
我想起我邻居家的事儿,老人去世前,几个子女为了谁照顾得多,谁该多分点遗产,吵得不可开交,原本亲密的兄弟姐妹,差点老死不相往来。
就说张女士这事儿,亲戚们真的是出于亲情去照顾她,还是知道她有遗产才格外“热心”呢?
我就想问那些争遗产的亲戚,你们在照顾张女士的时候,心里想的到底是什么?是真的关心她,还是早就惦记上了这笔遗产?
从法律角度看,这判决没毛病。《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可从人情角度,总觉得有点悲凉。一个人去世后,本应是被怀念,现在却成了亲戚们争利益的“战场”。
对于此事,网友们也议论纷纷:
这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告诫现在的不婚主义做丁克,结婚不要小孩的年轻人的人们,你所挣的钱到最后都会是别人的。
房产和钱款都是遗产,为什么处理方法不一样?如果有欠债,归谁还?
趁着自己脑子清醒时先把遗嘱立了,有子女的就立子女的,没子女的就立侄子侄女的,没侄子侄女的再立亲戚的,不立遗嘱死了亲戚打得死去活来!
家人们,你们对这事儿怎么看?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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