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关于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弥勒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畅通、安全、整洁、舒适、绿美的公路通行环境,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弥勒市普通国省干线,包括G326秀河线(石林弥勒交界至弥勒市黄凉田)K1161+760m-K1244+000m、G357东泸线(泸西弥勒行政界-弥勒北路口)K2520+000m-K2533+050m、G357东泸线(白龙洞路口-弥勒华宁交界)K2553+760m -K2601+370m、S312线(丘北弥勒交界)K293+959m-K341-218m。
二、整治时间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
(二)巩固提升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三、整治内容
(一)非公路标志和违法广告治理。规范旅游区、风景区指路标志设置标准。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违规设置的商业广告牌、指示牌等非公路标志。全面拆除公路沿线未经许可设置的商业广告牌、宣传标语,重点整治遮挡交通标志的广告设施。
(二)违法建(构)筑物清除。重点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设的房屋、棚舍、围墙等建筑物。
(三)违法搭接与挖掘整治。重点整治未经审批擅自搭接的道路口。严查违法占用、挖掘公路行为,责令责任方限期修复路面。
(四)违法穿越设施管控。全面排查并限期整改未经许可架设的管线、电缆、渡槽等穿越设施。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办手续的设施实施强制拆除。
(五)非法种植物清除。清理路基、边坡、路肩违规种植的农作物、树木。恢复公路绿化带原生植被,落实日常管护责任。
(六)占道经营整治。重点整治公路沿线摆摊设点、打谷晒场、车辆维修等占道行为。
(七)堆积物清理。清除公路用地内堆放的建材、垃圾、废料等杂物。重点整治公路桥梁下空间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和构造物,及时清理各类堆放物,保护公路桥梁运行安全。
四、相关要求
2025年8月5日前,全市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应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主动整改,对主动改正并积极配合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轻或免予处罚。逾期未停止违法行为的,由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河支队弥勒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河支队弥勒大队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弥勒公路分局
2025年8月1日
总编/杨锐
责编/张云龙
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排/朱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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