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13551687898
——— 以上图片为广告———
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我此前与一所私立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今年八月份入职实习。然而,七月中旬学校突然来电,以 “未招到足够学生” 为由,要求我推迟至明年再入职,还称我今年可以自行寻找其他工作。但这实则是一种 “既要又要” 的敷衍 —— 若明年学生仍招不满,我大概率还是不会被录用。
如今正值暑假,校招的黄金期已过,学校的出尔反尔直接耽误了我求职的最佳时机。更令人气愤的是,对于我因此产生的车费及其他损失,学校一概不予认可。要知道,在签订合同后,我始终恪守约定,没有再联系其他学校或公司,自觉履行着合同责任。
当我明确提出要追究赔偿时,双方的沟通陷入了僵局。学校先是声称 “只是暂缓入职,无需赔偿”;我反驳说这意味着我要少干一年工作,他们又以 “合同未经董事长签字” 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 可那份合同不仅盖了学校公章,甲方校长也签了字,我亦按了手印。面对我的质疑,学校又提出可以安排月薪两千、不包吃住的工作,试图变相更改合同内容,而我坚持只想要合理赔偿。
我依据合同中 “赔偿一年工资 20%” 的条款,提出五千元的赔偿要求,学校却以 “现在属于假期” 为由拒绝。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此前有女生想解约时,学校不仅要求她赔偿,还声称 “女生不懂法律”,直到女生坚决不赔并拖延一个月后才得以解约。这种双重标准,尽显学校的责任逃避。
经查询相关法律,我发现学校的行为已多处违规:依据《民法典》第 490 条,学校以 “董事长未签字” 主张合同无效的说法不成立;其擅自以月薪两千的条件更改合同内容,违反了《民法典》第 465 条和第 577 条;明知招不够学生却大量招聘教师,涉嫌《民法典》第 500 条规定的恶意磋商与欺诈。即便如此,学校最终只愿意承担面试的路费,还声明这是 “补助” 而非 “赔偿”。
我始终坚信法律的公正,希望能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拿到应得的赔偿。
来源:问政四川
推荐关注以下公众号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网友评论,仅代表评论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证实或赞成其描述。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岁月沧桑人生之路
唯有生活不可辜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