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根据省委部署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市1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2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为期5天。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资阳市委统战部反映。如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映情况,须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雁江区广场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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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集体(1个)
资阳口腔职业学院
模范个人(共2名)
夏木
安岳县夏木家庭农场负责人
偶罗石龙
乐至县龙门镇鱼龙桥家庭农场负责人
来源:市委统战部
编辑:林明秀
审核:易啸涛 郑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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