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如同投向社会公平天平的一块巨石,不仅会毁掉一个人的名誉与前程,更会动摇公众对正义的信任。要遏制诬告之风,最直接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诬告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唯有如此,才能让别有用心者不敢轻举妄动,让清白者免于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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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的破坏力,往往远超想象。古往今来,多少贤能之士因诬告蒙冤,多少正当的事业因诬告受阻。在当下,一名干部可能因不实举报被暂停工作、接受调查,即便最终洗清嫌疑,其声誉已受损,工作节奏被打乱;一位普通公民可能因恶意诽谤陷入舆论漩涡,生活被搅得天翻地覆。更严重的是,诬告会消耗社会信任:当“举报”沦为报复工具,当“维权”变成攻击手段,人们会对合理监督产生怀疑,对正义伸张失去信心。
诬告者敢肆无忌惮,根源往往在于“违法成本太低”。现实中,一些诬告行为即便被查实,也多以“批评教育”“口头警告”了事,难以形成震慑。这种“轻罚”实际上是对诬告的纵容:有人抱着“告赢了赚一笔,告输了也不亏”的心态,将诬告当作泄愤、谋利的手段;有人利用举报制度的漏洞,恶意捏造事实,企图通过舆论施压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当诬告的“风险”远低于“收益”,自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让诬告者付出沉重代价,不是“以暴制暴”,而是维护规则的必要之举。法律应当明确:诬告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名誉损失与精神损害;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让造谣者、诽谤者付出牢狱之灾的代价。同时,要建立诬告行为的“黑名单”制度,让诬告者在社会信用、职业发展等方面受到限制,让其为一时的恶意付出长远的代价。
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严惩诬告,向社会传递清晰的价值导向:正义保护的是合理诉求,而非恶意攻击;监督鼓励的是实事求是,而非凭空捏造。当每一起诬告都被依法严惩,当“诬告必受罚”成为共识,人们才会相信“清者自清”,才敢在阳光下干事创业,社会才能形成“不纵容诬告、不冤枉好人”的良性生态。
守护正义,既要为受害者昭雪,更要向诬告者亮剑。唯有让诬告者得不偿失,才能让诬告事件失去滋生的土壤,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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