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戴河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取缔非法运营快艇、摩托艇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海上旅游市场秩序,确保绥中沿海海域涉海游客的人身安全,持续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葫芦岛市清理取缔涉海“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葫政办发{2021}47号)及《辽宁东戴河新区2024年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绥委办发{2024}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辽宁东戴河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委员会决定在绥中海域范围内就快艇、摩托艇等非法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手续快艇、摩托艇及非法运营、航行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从事涉海快艇、摩托艇非法航行和非法经营性行为。
2.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站点及快艇、摩托艇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辽宁东戴河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公室),是开展整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承担统筹推进、综合协调、日常监管等工作职能。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局、县应急局等职能部门,在整治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联合开展整治工作。
4.取缔程序。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一是组建联合认定小组。开展“三无”快艇、摩托艇(“三无”快艇、摩托艇是指未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涉海“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认定小组由船舶检验机构、公安、海事、海洋渔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二是开展联合认定工作。联合认定小组对快艇、摩托艇进行资料审核、船舶勘验和数据比对,经过集体讨论后形成勘验报告,出具联合认定意见,为依法处置提供依据;三是认定时限。对待认定的疑似“三无”快艇、摩托艇实行统一定点保管制度,整治办公室在东戴河地区设置存放场所,联合认定小组应在接收快艇、摩托艇后30日内完成认定工作,案情复杂、认定困难的,可以延长至45日;四是依法处置。对经认定为“三无”快艇、摩托艇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置;对经认定为合法快艇、摩托艇的,依法向其所有人返还。对在联合认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或犯罪问题,由公安机关处理。
5.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严历打击“三无”快艇、摩托艇占用国有海域(海滩)实施停靠、存放、航行等行为,否则有关部门将依予以查处。
6.各沿海乡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常态监管职责,要加强排查管控,坚决取缔非法设立的经营站点,严防“三无”快艇、摩托艇在辖区海域非法航行,切实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
辽宁东戴河新区旅游市场
整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绥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代章)
2025年8月1日
来源:东戴河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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