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之智经济原创)
从表面看,私人产权与公共财政似乎关联不大,但深入剖析便会发现二者联系紧密。在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过程中,清晰的私人产权界定是必要前提。这是因为,只有明确私人财产的权利和范围,才能准确确定财产价值与财富分配状况,从而确定合理的税收征收额度。若私人产权界定模糊,税收征收将面临重重困难与诸多争议,盲目征税或偷税漏税现象将难以避免,进而引发不公平与腐败等问题。例如,部分腐败分子通过收受隐秘房产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财富与利益,且不对这些财富进行确权,这使得公共部门难以有效开展税收征收与管理,也难以对这些不正当财富进行有力打击与追缴。
公共财政运作机制的本质
公共财政运作机制的本质在于通过社会集中分配权力来配置资源,这是公共部门行使公权力的典型体现,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公共部门通过征税等手段获取财政收入,这一过程实质上是对私人财产一定程度的剥夺,促使部分私人产权让渡,进而转化为公共财产。唯有公共部门获得这些财产与资源后,才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推动社会福利不断提升。
总结起来,公共财政运作的核心在于通过公权力这一关键力量,实现社会资源的集中配置,以推动经济社会的高效运行与公平发展。这一过程并非简单的资源调配,而是呈现出三个典型且相互关联的特征。
一是权力让渡性:从私人到公共的财产转化。
公共财政运作的权力让渡性是其基础且关键的特征。税收,作为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征收货币或实物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是私人财产让渡的核心途径。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私人财产的部分权利被让渡给公共部门,形成了公共财产。这种权力让渡不能随意为之,而是基于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不同的税种、税率以及征税对象,都要经过精心设计和论证,旨在确保权力让渡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例如,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实行累进税率,收入越高者承担的税负相对越重,这体现了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也是权力让渡性在税收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二是服务导向性:公共资源专项供给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私人部门往往由于成本高、收益难以保障等原因,不愿意或无法充分提供。而公共财政则承担起这一重要职责,将集中配置的资源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国防安全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例如,交通、能源、通信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公共财政通过投入大量资金,为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不过,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时期,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呈现出显著差异,这种动态变化对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何精准提供充足且适配的基础设施,同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已成为当下经济社会治理中至关重要的议题。在此背景下,公共部门必须与时俱进,持续提升运作效率,以实现基础设施资源分配的最优化。
三是社会福利性:追求帕累托改进式的整体福利提升。
公共财政运作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福利性,即追求帕累托改进式的整体福利提升。帕累托改进是指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使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公共财政通过一系列的资源集中配置与公共产品供给活动,旨在实现这一目标,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例如,在教育领域,公共财政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建设学校、培养师资、提供教育补贴等,使得更多人能够接受优质教育。这不仅能提高个人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还为社会培养大量高素质人才,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创新,实现个人福利与社会福利的共同提升。
权力让渡性、服务导向性、社会福利性共同构成了公共财政运作的完整体系,这三个典型特征相互关联、相互促进,推动经济社会朝着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私人产权的充分保障是公共财政有效运行的基础
只有“微观层面”的私人产权得以确立,“宏观层面”的公共财政才有运行的可能,这是公共部门进行资源再分配的重要前提。倘若私人产权无法得到保障,公共财政的运作将失去根基,资源再分配也将无从谈起。完善的私人产权制度构成公共财政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为公共财政的运作提供了清晰的规则框架和稳定的制度环境。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是价值锚定:清晰的产权界定为税基评估提供客观标准。
在公共财政体系中,税基评估是确定税收额度、保障财政收入稳定的关键环节。而清晰的产权界定,则为税基评估提供了客观、准确的依据。当私人产权得到明确界定和保护时,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各项权能都清晰可辨。这使得财政部门在评估税基时,能够依据产权的实际情况,准确确定财产的价值和规模。例如,在房产税的征收中,清晰的产权登记信息能够让税务部门准确掌握房产的面积、位置、用途等关键要素,进而结合市场价格等因素,合理评估房产的价值,确定应纳税额。相反,如果产权界定模糊,财产的权属关系混乱,那么税基评估就会面临极大的困难,容易引起乱征税、过度征收情况。
二是征收合规:确权登记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征管腐败。
确权登记制度是私人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将财产的权属信息进行登记和公示,为财产的管理和交易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还发挥着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作用。以房产隐匿问题为例,房产确权登记制度不完善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隐瞒房产信息、虚假登记等方式逃避税收征收。这不仅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也破坏了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而完善的房产确权登记制度,使得税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房产的权属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房产隐匿等违法行为。同时,还应提供透明的管理环境,通过公开登记信息,社会公众对税收征收情况进行监督,从而减少征管腐败,保障税收征收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三是公平保障:通过“税收法定主义”约束公权力任意性。
“税收法定主义”是现代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税收的征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减免。完善的私人产权制度为“税收法定主义”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从而保障了税收征收的公平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种、税率、征税对象和征税程序等进行税收征收,不得擅自扩大征税范围、提高税率或减免税收。这确保了不同纳税主体在相同的法律条件下承担相同的税收义务,避免了因公权力滥用而导致的不公平税收现象。
完善的私人产权制度通过价值锚定、征收合规、公平保障,构成了公共财政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加强私人产权制度建设,对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财政的有效运作是私人产权的重要保障
公共财政的有效运作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私人产权得以稳固的重要保障。它通过构建系统化的保障体系,从基础设施供给、法律制度建设到市场环境营造三个维度,全方位强化私人产权保护,为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提供制度支撑。
一是基础设施供给:降低交易成本,夯实产权价值基础。
公共财政通过提供统一货币体系、交通网络、通信设施等关键基础设施,直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为私人产权的价值实现创造条件。例如,统一货币体系,通过中央银行制度维护货币价值稳定,避免通货膨胀或汇率波动对产权价值的侵蚀。又如,公共财政支持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交易所等平台建设,通过数字化登记系统实现产权信息的公开与可追溯,降低产权流转中的欺诈风险。
二是法律制度建设:构建产权纠纷解决的权威渠道。
公共财政通过司法系统建设、产权立法与执法监督,为私人产权提供制度化的保护框架,确保产权纠纷的公正解决。例如,公共财政保障法院、仲裁机构等司法资源的投入,支持司法系统建设和完善,构建独立、高效的产权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更好地维护私有产权不被非法侵犯。又如,公共财政支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部门,通过跨部门协作机制打击侵权行为,起到直接保护私人产权的结果。
三是市场环境营造:维护契约自由。
公共财政通过公共安全维护、市场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为契约自由提供基础保障,降低产权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例如,公共财政投入警力、消防、应急救援等资源,维护社会治安与公共秩序,挽救私人产权损失。又如,公共财政支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防止市场垄断对产权价值的扭曲,保障市场各类主体的产权权益。
通过基础设施供给降低交易成本、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纠纷解决渠道、市场环境营造保障契约自由,公共财政可以构建系统化的产权保护机制,为私人产权提供保障。
总之,私人产权和公共财政之间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公共财政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履行保护私人产权的职责,而私人产权主体则通过让渡部分产权来支持公共财政的运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市场部门与公共部门、私人产权与公共财政,不过是从不同角度对市场经济进行特定描述的概念,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经济系统,是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部分都无法脱离其他部分的发展与支持而独立存在,缺失其中任何一个部分,经济社会的平衡都将被打破。它们之间能够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越尊重私人产权,就越需要公共财政来提供保障与支持;越重视公共财政,就越需要保护私人产权以维持其运作基础。这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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