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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一份来自香港法院的裁决文书在法律圈炸开了锅。宗氏家族的继承纠纷又有了新进展,不少自媒体已经开始大肆宣扬“宗馥莉败诉”、“家族传承失败”。
慢着,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
仔细翻阅这份中英文裁决书,我发现里面透露出的信息远比表面复杂。香港法院这次的裁决,说白了就是在处理一个程序问题——几位非婚生子女的离岸信托到底该怎么办。至于杭州法院正在审理的遗嘱和信托纠纷,香港这边刻意避开了实质性判断。
这就好比一场马拉松才跑了前100米,就有人宣布比赛结果,是不是太着急了点?
先说个基本事实:香港法院只是冻结了建浩公司在汇丰银行的17.99亿美元,并没有判定宗馥莉输了。这只是个临时的财产保全措施,真正的大戏还在杭州法院上演。
从判决书披露的细节看,整个事件的时间线相当紧凑。2024年1月下旬,宗庆后手写了一份指示,要给三个非婚生子女每人设立7亿美元的信托。2月2日,他签了两份遗嘱和一份委托书。2月25日,老爷子去世。
问题就出在这份手写指示上——没有日期。
更让人困惑的是,宗庆后在委托书里明确写着要设立“不动本信托”,只能收取利息。可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个信托压根就没设立起来。
九个关键问题摆在眼前:
第一个问题最要命——这到底是生前信托还是遗嘱信托?如果是生前信托,钱必须在宗庆后生前就转给受托人。可判决书显示,直到他去世,信托都没有设立成功。
“设立信托就像送礼物,”北京一位信托法教授打了个比方,“礼物没送出去,怎么能说送礼成功了呢?”
第二个问题同样棘手——适用香港法律还是内地法律?信托财产在香港,但设立人是内地居民。这种跨境信托的法律适用,向来是个难题。
宗馥莉的处境也很微妙。她既是遗产继承人,又是父亲委托设立信托的受托人。这种双重身份,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判决书里有个细节特别值得玩味。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和三个弟妹签了份协议。弟妹们承认宗馥莉有权处理遗产继承,宗馥莉则承诺为他们设立信托。
可这算什么?合同?承诺?还是某种特殊的法律安排?
承诺设立信托和信托本身是两码事。就像承诺结婚和结婚证不是一回事。
更让人头疼的是,如果信托设立失败,这笔钱该怎么处理?是按遗嘱分配,还是按法定继承?可宗庆后的两份遗嘱里,一份涉及内地资产,一份涉及特定境外资产,偏偏没提这笔在香港的钱。
香港法院的法官很谨慎,一再强调自己只是做程序性裁决,不对实体问题表态。真正的答案,要等杭州法院来给。
有个问题始终萦绕在我脑海里:为什么宗庆后不找专业律师?为什么不规范地设立信托?是时间太仓促,还是另有隐情?
从1月下旬写指示到2月25日去世,满打满算也就一个月时间。对于涉及数十亿美元的财产安排来说,这个时间确实太短了。
杭州法院的法官们压力不小。二十年来,国内的信托案件大多是简单的商事纠纷。突然来了这么一个涉及跨境、遗嘱、家族传承的复杂案件,确实是个考验。
如果杭州法院判定信托不成立,香港法院就会解除财产保全。但如果判定要设立信托,执行起来又是个大问题。
毕竟,你不能强迫一个人去设立信托。
现在,17.99亿美元被冻结在香港汇丰银行。宗馥莉不能动这笔钱,三个弟妹也拿不到。所有人都在等杭州法院的判决。
这场家族纠纷,考验的不仅是中国法院处理复杂信托案件的能力,更是对中国信托法律体系的一次大考。一个好的判决,确实胜过无数法律教科书。
只是不知道,当初那份匆匆写就的手写指示,会不会成为整个案件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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