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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句话很火:不要因为你的正当行为,而造成他人的不利后果。我们今天仔细研究一下这句话的漏洞。
试想:一个人如果杀了人,藏起来了。我发现了她,我把她发到网上检举她,然后她跳楼了死了。我有责任吗?
是她杀了人,她跳楼自杀是因为真相被揭露,她即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因为不想承担这个代价才自我了断,这叫畏罪自杀。
我的行为只是揭露了她的罪行而已,如果其罪恶的行为不被揭露,那么只会有更多的受害者,而且邪恶的势力不被惩戒,只会更加嚣张,产生更多善于、乐于损害他人利益的吸血鬼。
她死了,不是我造成的,是她自己造成的,她自己犯罪,然后畏罪自杀。我只是希望这件事不被隐瞒,犯罪分子得到匹配其罪恶行为的惩戒,维护社会良好的秩序,这样社会每个人的权益才能得以保障,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至于她自杀不自杀,那是她自己的事情。
照开头那句话的逻辑,那警察没法做了。警察的任务就是打击犯罪分子,让犯罪分子得到该有的审判,以此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不是也符合这句话呢:不要因为警察的正当行为,而造成犯罪分子的不利后果。那警察也成了有罪的了?
不,警察无罪,我亦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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