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道不观察,无接触事故要担责
大象新闻
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李鹏
驾驶车辆变道时,请牢记口诀“一判断二示意三观察”,切勿随心所欲“想变就变”,贪图一时之快变道抢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在和襄高速西向东381公里处,一辆重型货车在未观察后方路况的情况下突然变道,险些与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小车紧急制动,导致后座乘客因惯性撞击车内设施,面部受伤。
民警调取两车行车记录仪查明,货车在小车未完全超越时强行变道,两车最近时距离不足一米,若非小车及时刹车,后果不堪设想。民警依法认定,货车驾驶员在未观察后方路况的情况下变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负担小车伤员的医疗费用。
法律链接:车辆之间没有发生直接碰撞,也可能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是为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当事人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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