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丈夫、婆婆家暴,1995年的一个深夜,阿娟(化名)持斧头杀夫后逃离,直到29年后被抓获。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了这样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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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5月11日,阿娟与阿强(男,殁年27岁)登记结婚,居住在湖北省秭归县,并于次年育有一女。二人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阿强曾数次殴打阿娟,经村干部、阿娟娘家亲属调解仍未有改变,阿娟因此产生报复阿强的想法。
1995年9月3日下午,阿娟预先准备一把菜刀置于二楼床铺枕头下,预备用于夜晚杀害阿强。当晚,阿娟带着未满周岁的女儿与阿强同在二楼床上睡觉。次日凌晨,阿娟起夜后,发现二楼墙角处有一把木工斧头,遂趁阿强熟睡,持斧头用力砍击阿强颈部,致其当场血流不止,阿娟随即逃离现场。当日10时许,阿强尸体在二楼床上被阿强大哥发现。
经鉴定,阿强符合生前被锐器砍伤左侧颈部致左侧颈静脉、颈动脉断裂大出血死亡。
案发后,阿娟为逃避公安机关抓捕,化名后先后在湖北省公安县、广东省广州市、河南省漯河市等地务工生活。2024年5月5日,阿娟在漯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份证人证言显示,逃亡期间,阿娟曾与一位男子在一起生下一子,阿娟脾气刚烈,与婆婆闹矛盾后被男子打了,之后就离开了。
一审法院认为,阿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阿娟仅因家庭矛盾就预谋杀人,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起,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阿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对刘某某从轻处罚。一审以阿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阿娟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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