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我尝试联系了她几十次甚至上百次,但她既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现在我连她住在哪里都不知道。”他补充道:“妻子只在一种情况下会联系我,就是当她需要延长签证时,那时她会突然联系我,要求我提供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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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她是我的初恋,我曾坚信她总有一天会回来,但现在这份信念正逐渐消失。”A某坦言已决心离婚,但苦于无法联系对方,于是上节目咨询这种情况下能否办理离婚。李在贤律师分析称:“这很可能是为获取结婚签证的欺诈婚姻。”他指出:“由于A某是韩国人且日常居住地在韩国,根据《国际私法》第66条但书规定,离婚适用韩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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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进一步建议:“可通过‘公示送达’制度实现离婚。为说服法院,需提交试图联系配偶的记录、挂号信发送凭证、通过周边熟人寻找其下落的陈述书等材料。”
律师特别强调:“对方回韩国后未归家、未履行配偶义务、仅因签证续签才联系等行为,属于恶意遗弃,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此外,律师补充道:“以结婚移民(F-6)资格入境的外国人,若因自身过错导致离婚,将无法维持居留资格。本案中配偶被认定存在过错,因此其签证资格将失效,可能面临出境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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