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只有一次,但有的人就是不信邪...
7月下旬以来,桂林交警部门连续公布了多起因驾驶员不戴头盔超速驾驶电动车、驾驶改装汽车酿成交通事故或违规行驶的典型案例。
针对上述情况,桂林交警再次提醒市民:生命只有一次,超速、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驾驶改装车辆并非小事,而是在生命安全的边缘游走。请市民务必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桂磨路上的惨痛代价
2025年3月11日清晨,桂林市七星区桂磨公路漓东科技大厦路口的一声碰撞,揭开了一起本可避免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李某因此要过错付出的伤痛代价。
1、事故瞬间:路口相撞致人员伤亡:
当日7时30分左右,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桂磨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七星区桂磨公路漓东科技大厦路口,准备向西右转进入青柳路。
此时,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桂磨公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至同一路口。就在这个关键时刻,小型普通客车右侧与电动自行车车头猛烈碰撞,李某受伤,两车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周围群众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2、责任判定:依法划分主次责任:
交警部门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唐某在此次事故中存在多项严重过错。他在无信号指挥的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违反了交通规则中“转弯让直行”的基本原则。
同时,他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未能确保安全通行,这种疏忽大意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更为严重的是,唐某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使得事故发生后受害者的权益保障面临风险。
综合以上因素,交警部门认定唐某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而李某同样存在不可忽视的过错。他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完全忽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的规定。
此外,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在事故发生时,头部失去了最基本的保护。因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七星凌晨“诡异”的小车
2025 年 7 月 23 日凌晨4 时 30 分许,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七星大队执勤交警在漓江路与施家园路口“晨巡”时,发现一辆银色小型轿车从施家园南口驶出后,未按规定方向行驶,竟左转进入公交车专用道逆行。
执勤交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核查。民警当场指出驾驶员岑某的逆行违法行为,在进一步检查车辆及相关证件时,还发现岑某所驾驶的桂 J号牌银色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其轮毂尺寸、车身颜色以及车身悬挂等多处均有改动。
7 月 23 日下午 15 时许,岑某前往七星交警大队法制室接受调查处理。据岑某供述,凌晨时分他为图方便,又觉得此时车少人稀,便驾车逆行。
而车辆改装始于 2024 年 10 月,他陆续花费约 4 万元购买部件进行改装。岑某对自己逆行及非法改装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当场对岑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岑某因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逆向行驶,被处以罚款 200 元、驾驶证记 3 分。
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被处以罚款 200 元,合计罚款 400 元、记 3 分。同时,民警向岑某送达《责令恢复车辆原状通知书》,责令其于 8 月 3 日前将车辆恢复原状。
市民不顾劝阻,悲剧屡次发生
事实上,对于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驾驶“改装车”时易出现的安全隐患,桂林交警就曾多次提醒市民及驾驶员并发布过相关案例对其进行劝阻和教育。
图源:广西新闻频道
但令人遗憾的是,仍旧有市民对劝告和警示置若罔闻,在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驾驶改装车的行为屡禁不止,最终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开电动车不戴头盔,桂林车主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4月9日下午,俞某某驾驶桂C0*****大型普通客车在灵川县沿国道322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国道322线1622KM+800M路段时,刘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对向行驶左转弯,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刘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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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调查认定,当事人刘某某驾驶电动车在中心双实线路段左转弯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未佩戴安全头盔,负事故主要责任。俞某某未注意观察路面车辆行驶状态确保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非法改装电动车,桂林小伙闯下大祸
2024年3月15日21时30分许,蒋某某驾驶无号牌白色电动车搭载张某某沿万福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桂林市象山区平山新村村口处往西50米处时,无号牌白色电动车与道路北侧机非隔离花圃碰撞,造成张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技术部门检验鉴定,蒋某某驾驶的白色电动车结构和电机等主要动力装置经过改装,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蒋某某对非法改装事实供认不讳。
经象山交警大队认定,蒋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蒋某某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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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生命只有一次,大家千万别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红灯可以等,头盔一定要戴,要是为了贪图这点方便把命丢了,实在是划不来!大家要切记啊!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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