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气贩、黑窝点”非法购运、储销液化气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全区液化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黑气贩、黑窝点”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瓶装液化气等燃气的行为;
2. 超越燃气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如未经许可扩大经营品类、超出规定区域经营等);
3. 使用不合格气瓶(如超期未检、报废、改装气瓶等)储存、销售燃气的行为;
4.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如居民楼、地下室、出租屋等)储存、销售燃气的行为;
5. 擅自涂改气瓶标识、破坏气瓶安全附件等危害气瓶安全的行为;
6.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在液化气中违规掺杂其他气体)销售燃气的行为;
7. 利用非法改装车辆(如面包车、三轮车等)流动运输、销售燃气的行为;
8. 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许可,非法运输燃气的行为;
9. 以“清洁能源”“环保燃料”等为幌子,非法生产、销售非标燃气的行为;
10. 在工地、市场等区域无资质擅自设立燃气储存点、私自销售燃气的行为;
11. 销售走私或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燃气的行为;
12.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的,每条有效线索奖励举报人500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液化气市场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匿名举报的不在奖励范围;多人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及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举报奖励。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政务热线:12345
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18—86228699
2.网上举报
举报邮箱:gyswjzfdd@163.com或3259206559@qq.com
燃气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希望大家在日常出行、生活中多留意身边线索。让我们共同参与监督,为维护安全有序的燃气市场贡献力量!
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
来源:赣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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