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的政委,职能和军队系统的政委相同,都是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但军队实行双首长制,政委和军事首长职权、地位对等。公安系统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一个单位只有一个首长,那就是本单位的行政首长,例如县公安局长,地市级公安局各支队的支队长,省级公安厅各总队的总队长。
而相应的局政委、支队政委和总队政委,则是本单位的二把手。行政首长兼任本单位党委书记,政委兼任党委副书记。政委平时协助行政首长工作,地位和职权在行政首长之下。
公安系统的政委,和本单位的行政首长,也就是局长不是平级的,而是低了半级。公安局的最高领导只有一个,那就是局长。县和县级市公安局的局长,按照惯例由副县长(副市长)兼任,是副处级,而公安局政委则是正科级。
虽然军队和公安系统都有政委,但是在设置上和职权上,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军队系统的政委,和所在单位的军事主官都是“一把手”,但是公安系统的政委,则是所在单位的“二把手”。
公安系统是行政首长主导制,也就是公安单位的工作,是局长、支队长和总队长全部负责的,而政委只是协助局长、支队长和总队长开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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