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的消费,总归要落脚于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的转移支付的托底,很大一部分银行存款就释放不出来。
基于这样的认知,写了一篇关于农民基础养老金的文章。谈到2025年农民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了20元,从123元涨到了143元,这是一个很低的水平,但是,评论区的反应完全超出了我的想象,一大群正义之士认为提高20元农民基础养老金是“农闹”。我一下从犹太资本的代言人蜕变成了“农闹”的代言人,难免会有一种感慨:老胡说中国文化的底色不是黑,也不是白,是灰。这个说法太中性,其实近十年中国社会文化心理有了一个非常醒目的变化,从一个包容的深蓝文化,堕落成了二维的扁平文化,这种文化上的撕裂,注定是一个时代性变局的前兆。
为提高20元农民基础养老金点赞,怎么还成了“农闹”?
理由是没交社保就不应领取,以社保法的名义定义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价值取向,持这种观点的人本身就是一群法盲。
社保确实具有社会保险属性,在职人员缴纳社保,退休后能享受相应待遇,体现了个人缴费与待遇获取的关联。但社保只是二次分配的一部分,不能将二次分配完全等同于社保。二次分配,是政府在初次分配基础上,运用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对不同群体的收入进行再调节,这是平抑两极分化,走向共同富裕长期目标的重要途径,强调的不是市场经济框架内的竞争性公平,而是现代文明倡导的社会性公平,也被定义为“大数原则”,目标是覆盖全社会成员,绝非仅局限于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或体制内人员 。
医疗保险是典型的案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让广大农村居民和城市未就业人员都能享受医疗保障。无论是否缴纳过社保,只要参保,生病就医就能按规定报销部分费用,并不以社保缴纳与否作为享受待遇的唯一依据,这是不是也成了“医闹”。再看社会救助体系里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是针对生活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这些群体中很多人没有缴纳社保,但他们有权利获得政府救助,维持基本生活,这是二次分配中体现的生存权,是人性化的选择。
农民基础养老金属于二次分配范畴,当然不由社保定义。
中国的农民群体的生存状态,与国外不同,说是有土地,不可自由买卖,不具有真正的支配权,农民拥有集体所有制名义下使用权,也就是一种永久性租赁,这决定了中国农民是付出的一代。
过去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阶段,农民缴纳公粮、承担农业税,兴修水利甚至参与大炼钢铁,农民投入大量人力,默默付出。那么 ,他们富了吗?郭凤莲去美国访问,做大寨精神的演讲,对方请她参观了一家美国两兄弟的农场,产量超过了大寨的总和,郭凤莲回到国内后,再也不演讲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土地制度是牢牢坚守的底线,中国农业的发展相对落后,1978年农业增加值GDP占比为27.5%,2024年下滑到6.8%,中国农民不太可能像美国农民一样富有,没有理由把保险概念套在农民基础养老金上。
给予农民基础养老金,是国家对他们过往贡献的认可,是基于社会公平正义,从二次分配角度出发的一种养老保障举措,没毛病,谈不上农闹,更谈不上是对法律的破坏,保险法不是二次分配法,不是社会保障法,不要以法的名义污染法。从法律层面看,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未缴纳社保的人不能享受养老待遇。
令我不解的是,农民基础养老金提高二十元到底冲击了谁的利益?
这项增加额在社会保障体系支出中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全年增加开支约432亿元,相当于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的0.36%,而农民基础养老金面对的是1.7亿人的庞大群体。二十元也就是个早点,为什么会引起如此之多人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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