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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曝光10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为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有效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为达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批”的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7月5日,晋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晋城高铁东站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赵某驾驶的晋E牌小型轿车拉载2名乘客,经询问,乘客是通过手机电话联系当事人赵某,约定从陵川县城送到晋城高铁东站,按趟收费,一趟50元,被查时未支付车费。赵某无法提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我队责令赵某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17日,晋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晋城高铁东站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某驾驶的晋E牌小型轿车拉载1名乘客,经询问,乘客是通过微信群联系的当事人王某,约定从周村到高铁东站费用50元,当事人王某被查时,乘客已支付50元车费。王某无法提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我队责令王某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7月17日,晋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晋城高铁东站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程某驾驶晋E牌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拉载一名乘客从国贸桔子酒店到晋城东站进站口,程某滴滴平台显示收取21.8元。经调查,当事人程某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我队责令程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程某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8元的行政处罚。
7月21日,晋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晋城高铁东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孟某驾驶的晋E牌5座小型普通客车车内拉有2名乘客,司机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乘客在南洋花城上车,目的地为晋城东站,乘客手机显示车费 17.87元人民币,执法检查时司机当场取消了订单,未收取车费,司机孟某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我队责令孟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孟某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
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晋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乘客举报:5月3日22时30分左右,该乘客在泽州路浴尔美乘坐晋E牌出租车到东王台西元庆,乘客上车后司机与乘客议价不打表45元,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25元,司机与乘客协商车费35元,乘客支付35元下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郭某违规收费,我队责令郭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
标志牌进行经营
2025年06月15日07时00分,晋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泽州路阳光大酒店开展执法的检查时,发现陈某辉驾驶的开封市某公司宇通牌50座大型客车豫BFY***拉载43名乘客,从开封到晋城旅游。通过调查,当事人陈某辉无法提供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及包车合同,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开封市某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随车携带货物装载单
7月14日,晋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连南路苇匠路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韦某驾驶的晋E牌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超限超载运输,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晋城市宫岭公路超限检测站,经称重检测,车货总重44.2吨,超限13.2吨,超限率42.58%,韦某未随车携带货物装载单,我队依法对韦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
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7月8日,晋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来我队办理晋E牌重型自卸货车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事宜。晋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该车应于 2025年 1月底前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实际于2025年7月2日在晋城市某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结果合格,技术等级为二级。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该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我队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百吨王”货车擅自改装案
7月12日,阳城县交通运输局接县治超办通知,发现凤城镇下川村口停车场停放有涉嫌改装的货车,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发现豫H牌主车、豫H(挂)牌挂车,车货总重127.4吨,超限78.4吨,超限率160%;豫H牌主车、豫H(挂)牌挂车,车货总重134.74吨,超限85.74吨,超限率174.97%;两车实际所有人是卫某,卫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阳城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法对卫某擅自改装以取得营运证件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正在组织货车拆除加装装置。同时,将车辆违法信息抄送公安部门。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7月2日,高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高平市神农收费站正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常某驾驶的晋E牌小型普通客车载有6名乘客,6名乘客都是从长治市和平医院上车到高平市区,与驾驶员常某通过电话联系,约定每人支付费用25元。高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常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经营。
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
呼吁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
遵法守规
呼吁广大群众为保护自身利益
拒乘黑车
晋城体制内单身
来源 | 晋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晋小城
畅缘创始人
晋城高端婚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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