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能力,被世界人民誉为“基建狂魔”。可见中国建设队伍,在这个方向上做出的努力。然而,每一个建设项目开始之前,需要做好的开工许可方面的事项,是至关重要的,包含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两类。下面详细介绍这两类事项之间的区别: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乡镇市政相关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时,建设单位在施工开工之前,应该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责任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是由建设项目承包商起草,经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责任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从而开始正式进行拟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施工的报告。
三、永久性建设工程
是指一些建设工程由于计划存在时间的长久性,所以在施工之前,需要经过规划、土地、环境等多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检验,从而保证建设工程对周围没有违法性的影响,从而保证建筑本身能够长久存在。这种工程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
1.在土地使用方面,土地的使用规划和征收与补偿,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符合相关规定。
2.在建设规划方面,建设施工许可、规划审批、规划方案等资料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3.在环境保护方面,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符合相关规定,遵守环保法规。
四、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证的区别
1.开工期限方面的区别。开工报告审批同意后,要在6个月内,施工单位真正正常的开工。施工许可证在领证后, 要在三个月内真正正常开工。
2.能否延期的区别。开工报告在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施工单位如果不能按照日期开工,需要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同时,超过开工期限后,就不能重新开工了。
施工许可证在领取后,如果无法按照日期开工,可以向发证部门申请延期,一共可以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3.停工报告的时间区别。开工报告在审批单位审批同意后,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停工,要立即向审批单位书面报告。
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如果停工,要在停工后一个月内,向发证单位进行书面报告。
4.复工和重新办证要求的区别。开工报告审批同意后,施工单位在停工后,需要再复工时,也要向审批单位提交书面报告,但是无需对相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核验。
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停工后一年内需要复工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后,即可立即复工。
停工后,超过一年时间才需要复工的,在向发证单位提交复工的书面申请后,发证单位还要核验资料和现场情况,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复工。
5.重新办证的要求不同。开工报告审批同意后,如果施工单位不能按照日期真正正常开工,导致停工了,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复工时,需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停工超过一年时,需要再复工的,发证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核验不通过的,将收回施工许可证,不允许复工。直到施工单位核验条件通过后,才能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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