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置器,一为礼,二为用,礼教尊卑一直贯穿其中。从功能上讲,桌与案区别不是很大;从历史与文化意义上看,桌与案有着深厚的渊源。
一般来讲,腿的位置决定了它的名称,而与高矮、大小、功能都无关,腿的位置缩进来一块为案,腿的位置顶住四角为桌。
案桌的种类很丰富,包含:平头案、翘头案、书案;半月桌、方桌、面条桌、圆桌等各类承具。同为承具,案在前,桌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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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演进来说,“桌”出现得较晚,最早写成卓越的“卓”,是高起来的意思,比如卓然而立、卓尔不群。后来才把底下“十”字变成了“木”字,写成了现在的“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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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具从功能上可分其为:香几、书桌、琴桌、供桌、食桌、大书桌。
合餐制的真正确立是在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的宋代,随着茶楼酒肆、瓦舍勾栏等公共饮食空间出现,饮食文化具备了更浓厚的商业气息。菜品丰富、椅子完全普及...合餐制成为了社会的主流。
古画《清明上河图》中可以看到许多坐着高凳围着方桌的食客,是繁华城市合餐制饮食文化流行的缩影。
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尊卑之分进一步加大。明代宫廷中,君臣间用案或桌有尊卑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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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世余闻》:“即令撰手敕稿,是日,司礼惟诸太监在侧,余无一人在左右者,于是扶安、李暲举小红桌,具朱笔砚,臣李东阳录稿以进,上亲书手敕成”。
皇帝的龙书案是不能让大臣用的,臣子只能用临时搬来的小红桌。随着时代的发展,桌的实用性越来越强,还出现了半月桌、圆桌等各种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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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则更多地具有了文化意义和陈设功能。
翘头案,属于供案的形式,古代都是在寺院和祠堂里使用,它表示对神灵、对祖宗的一种敬畏。衙门里也用供案,翘头非常高,具有威严感,衍生出来的就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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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则设计出一种适合的书案,两端很小的翘头,去掉了夸张威严的氛围。多用于阅览手卷,展卷观看时,轴头走到案的两端不会掉下去,既有美感,又有功能,可见文人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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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先生说:“只有中国有这样的家具,形制稍不一样,文化意义千差万别,西方是没有这个概念的,英文中就是一个“table”,没有桌案的区别,把一种承具分得清清楚楚,这是我们的文化高于别人的精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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