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金钱至上的时代,总有一些人满脑子都是钱,却不愿去承担一点社会责任。
虽然说能赚到钱是一名律师的本事,但也得适度。
近日,有一名律师因收费的事情惹上了麻烦,也引起了争议。
韦先生来自农村,文化水平很低,他的孩子没了,一审判决医院赔偿5万元。
邓律师找到韦先生,帮对方打官司,最终医院赔了88.8万元,他拿走了55万元。
本来当事人韦先生拿到二十多万还挺感激邓律师的,后来知道邓律师拿走了55万后,就觉得自己被骗了。
现在,双方之间起了纠纷。
这件事被曝光到网上去以后,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据悉,这件事早在2024年8月27日,广州市律协就对此事立案处理了,可是至今尚无结果。
也就是说,当事人韦先生的诉求可能至今还没有被满足。
虽然媒体没有明说,但是韦先生既然都到网上求助了,他应该是希望邓律师能多给他一些钱的。
从韦先生的讲述里,有一些细节挺蹊跷的。
他投诉医院的第二天,邓律师竟然主动给他打电话了。
现在想来,这位邓律师的社会关系很不一般。
他是怎么知道韦先生的遭遇的?
韦先生不放过任何一个为孩子伸冤的机会。
他先是认为家附近的诊所开的药有问题,就投诉了诊所。
维权大约两年时间,法院判诊所赔偿2万元。
然后他又投诉了医院,理由是在医院排队时间太久,导致孩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没想到第二天就收到邓律师的电话了。
邓律师表示可以先不收律师费,等结果出来了,再谈钱。
邓律师问韦先生想要多少钱,韦先生说希望医院赔偿二三十万元。
然后,双方就签订了一份《咨询合同》,上面注明:
韦先生所获得的医疗损害赔偿金23万元以上的金额部分作为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
整个维权过程持续了两年。
韦先生万万没想到经过邓律师的处理,医院会赔偿88.88万元。
邓律师跟他说赔偿是79万元,他打印流水发现是88.8万元。
这个时候,他就觉得有些不对劲了。
于是,他就想找出邓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违规的地方。
现在,韦先生拿出一份《承诺书》,找出其中是有漏洞的。
这是2024年5月23日前后,邓某让他签字的,但是上面没写金额,一次性补偿金额处是空白。
韦先生签字了,也按了手印,但是没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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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把88.8万元赔偿款打入韦先生账户的。
不过这个卡是邓律师让新办的,卡在邓律师的手上。
然后,韦先生就把大部分钱转入邓律师账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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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他其实还是认可当初签的那份协议的。
只不过,他纠结的地方在于邓律师和他说过下来的赔偿是79万元,但是他在银行打印流水时发现医院赔偿了88.8万元,他认为自己被邓律师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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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邓律师的意思是:多余的钱是他凭本事拿的。
后来经过协商,邓律师答应退给韦先生8.3万元,但是要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而韦先生也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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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后,邓律师就给韦先生转账了8.3万元。
也就是说,韦先生共拿到了33.3万元赔偿款,邓律师拿到了55.5万元。
后来韦先生听老家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说:风险代理最多只能收标的额的18%。
于是,他就更加觉得邓律师拿走大头不公平了。
接着,他就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投诉了。
协会倒是说立案了,立案告知书的时间是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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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是现在已经是2025年7月了,协会也没有什么动静。
目前这件事被曝光到网上,相信协会应该会尽快办理的吧。
记者采访了邓律师,邓律师说:“律协、司法局都觉得他没道理。这事对我没有影响。”
他表示韦先生当初自己起诉过,法院判赔5万元。
他提出过让韦先生去起诉自己了,但是韦先生不肯去,就想搞臭自己的名声。
邓律师说:“他没想过我们付出劳动的人多辛苦,作用多大。”
这件事在网上是有争议的。
有人认为邓律师拿的太多了,已经超过风险代理收费最高限额18%的规定了。
有人认为双方应该按照合同来办事。
我觉得按照合同办事是没有错的,但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冷血无情的,不是什么样的钱都能赚的。
既然这名律师有本事拿到更多的赔偿,为什么就不能多分给当事人一些?
哪怕是五五分,也比拿大头更有良心吧?
韦先生若是打离婚官司的富豪,你作为律师多赚点也就罢了。
可韦先生是失去孩子的农民啊,你赚他那么多钱也好意思?
不过,韦先生自己也是有问题的。
他的行为就跟找人开锁看人家2秒就开好了,就不愿意给说好的开锁费用一样。
一开始合同签的是只拿23万赔偿的,后来邓律师给他加到了25万。
他嫌少,抓住合同的漏洞,又让邓律师加了8.3万元,然后又签了一份合同。
如果说第一次毁约,他还情有可原。
第二次又毁约,就太没有契约精神了吧。
如果每个人都把签合同当成儿戏,那世界将乱成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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