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氏兵者,字某,湘人,中南大学药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师也。
少时习药学,弱冠入湘师大医学院,后辗转本校攻读药物化学硕士,然终未竟其业,遂留校执实验技事,凡廿余载,位不过从九品。
然性狡黠,善钻营,常自诩"药学通才",实则尸位素餐,终因秽行败露,身败名裂。
岁在乙巳,时维五月十二,谭氏偶遇风尘女子某氏,年方二八,色衰而心慧,困于生计,流落长沙。
谭氏见其貌,心旌摇曳,乃以微信易之,约至某酒店,付金五千,行苟且之事。
事毕,谭氏忽生悔意,谓此金为嫖资,当属不当得利,遂于次日晨,连发数十短信,厉色索还,言辞甚厉:"尔等娼妓,岂可讹诈良家?速还吾金!"
女子骇然,以交易已成据理力争,谭氏怒极,竟以私密影像相胁,扬言"若不速退,必令汝身败名裂"。
女子忍辱,欲诉诸法司,谭氏惧事泄,乃佯作和解,许以四万之诺,立字为据,谓"自此两讫,互不相扰"。
然得钱未久,复生异心,暗思:"此女愚钝,可再压榨",遂毁约背誓,更变本加厉,或夜半致电骚扰,或于其居所墙垣泼秽,或散布不实流言,致女子惶惶不可终日。
女子屡谏不听,遂思自保之道。乃暗中取证,录其威胁之音,存其勒索之讯,又得私密影像为证。
乙巳年孟夏,终忍无可忍,于网络平台发长文,详述谭氏秽行,文曰:"某高校教职员,身负师德,行同禽兽。初以金钱诱我,既得所欲,反噬索金。诺金四万,背弃盟誓。更泄我隐私于市井,致吾日夜惊魂",文末附证据若干,图文并茂,言辞凿凿。
是文一出,舆论哗然。网民哗然曰:"为人师表,竟行此等腌臜事!"有识之士指其"师德沦丧,法纪不容"。更有校友叹曰:"百年湘雅,竟出此等败类!"事态愈演愈烈,终惊动校方。
乙巳年六月,中南大学人事处连夜发《情况通报》,言:"经查,谭某兵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已暂停其工作,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校纪委介入后,谭氏初犹狡辩,谓"女子诬陷",然铁证如山:银行流水明载五千嫖资,手机通讯录存威胁之讯,聊天记录现勒索之辞。
面对确凿证据,谭氏瘫软认罪,伏地泣曰:"某悔之晚矣!"然为时已晚,校方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拟开除其公职,追缴非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究责。
此事既发,举国哗然。教育界人士痛心疾首:"师德红线岂容践踏!"法律界人士严正指出:"此等行径已涉嫌敲诈勒索、传播淫秽物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三罪。"更有妇女权益组织发声:"必须严惩性骚扰,守护女性尊严!"
妮妮曰:谭氏兵者,非天性奸邪,实因利欲熏心,道德沦丧。观其行事轨迹:始则嫖娼败德,继则勒索诬良,终至身败名裂,实乃"多行不义必自毙"之明证。其以高校教职为护身符,视党纪国法为儿戏,终为天下笑柄,可为天下师者戒。
昔韩非子云:"小忠,大忠之贼也”,谭氏身为实验技术人员,不思精研业务,反以卑劣手段谋私,是所谓"行小忠而害大忠"者也。
今观其事,足为天下教育工作者鉴:为师者,当以德立身,以廉正己,岂可因一时贪欲,毁一世清名?
《礼记》有言:"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谭氏之流,既失师德,复违法纪,虽受惩处,然其害已深,教训何其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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