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问:张先生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临时招聘了几十名员工,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公司需要为这些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答:需要!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张先生的物流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为这些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题二
问:这些员工中有一些已在其他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张先生还能在物流公司为这些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吗?
答:可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综合自: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编辑:罗时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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