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25日,深圳市破产管理署发布《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示办法》。
为了最大程度减轻相关主体申报信息的负担和成本,《办法》规定深圳市破产管理署积极推动与人民法院、相关单位实施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尽可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个人破产信息,原则上不再通知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等相关主体申报。主动公示期限的设置平衡了透明度和隐私性。
人民法院裁定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深圳市破产管理署主动公示个人破产信息的时限为八年,其他个人破产信息的主动公示期限为一年。公示时限届满后相关个人破产信息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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