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现港口区人民法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公告一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梁伟宁,男,1982年4月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50602198204060511,住防城港市中心区滨海大道欧景蓝湾5号楼B-801号。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
执行标的:23500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梁伟宁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
三、悬赏金:
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赏金。
悬赏公告二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梁伟才,男,198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50602198002150535,住防城港市中心区滨海大道欧景蓝湾5号楼B-702号。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
执行标的:23500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梁伟才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
三、悬赏金:
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赏金。
四、悬赏金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由先举报方获得,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联名举报的,由双方共同获得。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法官,联系电话:0770-2863009,邮编:538001,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建政路1号。
图 | 执行局
文 | 执行局
编 | 邓敏瑶
审 | 林俊臣
签 | 黄元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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