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ST金刚(300093)近日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结果及其他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据公告,2025年2月19日,*ST金刚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现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被告包括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行苏州分行两笔借款本金,分别为1980万元和800万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5月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自2025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与以未付利息、罚息之和为基数计算的复利。2.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还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0元。3. 若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4223万元、1321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4. 被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对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二审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已对本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此外,截至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还有6起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881,411.78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起诉方 | 被诉方 | 提起诉讼的受理日期/收到起诉状时间 |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 案由 | 涉诉金额 (元) | 诉讼阶段 || 1 | 苏州康培朗门诊部有限公司 |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025/7/3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 | 服务合同纠纷 | 33221.00 | 待开庭 || 2 | 于梦琪 | 欧吴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 | 2025/7/17 | 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 劳动争议 | 12500.00 | 待仲裁 || 3 | 马守龙 | 欧吴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 | 2025/7/17 | 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 劳动争议 | 220000.00 | 待仲裁 || 4 | 无锡市羿可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025/7/21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35990.00 | 待开庭 || 5 | 怀远县腾胜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胶澳华程置业有限公司 | 2025/7/22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68802.34 | 待开庭 || 6 | 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025/7/25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310898.44 | 待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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