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五类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非禁养区。在非禁养区内,适度发展畜禽业养殖,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城镇居民区拟禁止畜禽养殖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行政区域划分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非禁养区两大类。其中,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地方法规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禁养区划定范围共有五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此外还包括: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即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区域,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畜禽养殖禁养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非禁养区。
非禁养区内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
《征求意见稿》称,对于在禁养区非法从事畜禽养殖的,由生态环境、农业、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城管、林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由属地镇街(园区)督促依法关闭或搬迁,已清理关闭的,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在非禁养区内,根据土地资源可利用实际情况和环境承载力,适度发展畜禽业养殖,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24)和《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生猪年出栏数≥500头,奶牛年存栏数≥100头,肉牛年出栏数≥50头,蛋鸡年存栏数≥2000只,肉鸡年出栏数≥10000只,肉羊年出栏数≥100只,以及达到上述规模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畜禽养殖场的折算方法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24)执行。
据了解,2020年2月,《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印发;同年6月,《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管理指南》发布。此次《征求意见稿》在“禁养区划定范围”方面延续了此前的规定,在“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方面,则进行了调整。
【提醒】
公众若对《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或意见,可于2025年7月30日前,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
电话:0769-23391098
邮箱:353609099@qq.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规划与生态科)
邮编:523000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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