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根据举报线索,太湖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到新仓镇惠民村同德商店进行核查,在经营店后屋内发现烟花爆竹59件、礼炮2个。经调查,该批烟花爆竹产品无合法的发票、进货单和产品流向证明,且店主承认该批烟花爆竹非合法渠道采购,存在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59件、礼炮2个的行政处罚。
| 来源:太湖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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