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8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7月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请到龄后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持相关材料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延缴主体
1、到龄后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中心审核同意,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到龄后不在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未在到龄前提出延长缴费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到龄时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
2、未经审核同意继续参保,且不符合在我市延长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清退违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
3、不符合申请延长缴费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手续。
三、办理延缴所需材料
1、企业职工:(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本人户口簿;(3)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4)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本人户口簿;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表。
附件:2025年7月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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