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一个1900万元环卫项目,3名评审专家未按规定进行独立评审,遭到行政处罚!
昨天,《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监管信息栏发布3则《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揭开了这起发生在成都市成华区的采购案。
2024年1月8日,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成都市成华区某街道办事处第八轮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9633900元。
1月29日上午,该项目开标评审。据《评审情况表》显示,共有10家公司参与此次竞标。
最终,成都市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报价19093741.45元)、成都迅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报价14709378.45元)、都江堰岷江环卫服务公司(报价:18063200.00元)分别排序中标候选人前三名。
当天下午,该项目发布了成都市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中标公告。
在评审专家名单栏,笔者发现,此次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审专家和2名采购人代表,共7人组成。
中标公告发布后,竞标人——成都市青龙环卫有限公司随即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中标供应商提起了投诉。
据披露,成都市青龙环卫有限公司提出“部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我公司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项目分析方案”、“组织机构设置管理方案”、“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应急措施方案”四项内容,其评审打分存在歧视性和随意性”等4个投诉事项。
3月24日,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认为,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二和投诉事项三不成立,投诉事项四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部分不成立。根据相关规定,经认定部分成立的投诉事项一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4月7日,该项目发布了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笔者注意到,中标供应商——成都市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成华区某街道办事处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2月1日。
2025年1月31日,按合同约定,成都市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900万元中标的此次环卫项目,已经履约完成。不过,参与该项目评审的3名专家却在5个月后,遭到了行政处罚。
经调查,李某、张某、李某玲在参与上述项目评审时,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行为。
2025年7月18日,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相关规定,对上述3人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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