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生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由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起草,经院本科生会权益部和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各班级、各年级公示并征求意见。该办法已经学院团委审核,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全文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本科生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全体在读本科生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管理、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条学院本科生志愿服务工作由院团委统一领导,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院青协)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二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定标准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性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志愿性:完全是基于个人志向、基于甘愿奉献的意愿;
2.无偿性:所有活动的参与均无任何物质报酬的回报;
3.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备公共利益属性,是为社会、为公众所需要并有益于社会前进和发展的活动;
4.组织性: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需依托志愿服务组织为载体,不能以个人为单位发布活动;
5.活动性:志愿服务活动需有特定的时间、地点、参与志愿者、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等基本要素;
6.服务性:志愿服务活动具有服务性质,并且该活动的服务可衡量、可追溯和可记录。
第四条不予认定的情况:
1.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的满足商业性目的的活动。如社群推广、邀请下载、转发活动链接等商业营销行为;
2.具有公益性质但不具有服务性质的活动。如献血、捐款、捐赠衣物、线上捐赠步数等;
3.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从事和本职工作高度相关的活动。如学生干部任职期间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等;
4.公益性不明显或公益目的不明确的活动。如志愿者线上答题、填写调查问卷、团建过程中捡垃圾、旅行过程中看望困难群体、平台打卡等;
5.服务内容与志愿者本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如班干部组织选举、参加“三会一课”等;
6.志愿服务活动的事前准备工作。如训练、彩排、参加培训、开会讨论等;
7.一般性实践教育活动。如单位实习、主题班会、观看影片、参加讲座、参加文艺活动、参观场馆、交流学习、观看爱国电影、线上学习党史知识等;
8.其他不符合《志愿服务条例》的活动。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规范说明
第五条志愿活动申请规范:
(一)活动申请与审查
1.学院认定的志愿服务活动必须由组织方(指导老师)向分管本科生副书记、辅导员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志愿者条件及保障等。
2.活动审查通过后,由分管工作的团委委员组织工作人员发起招募。志愿服务活动应以服务学院本科生招生、培养、管理和学院整体学术科研活动为目的,禁止以志愿者名义为教职工个人事务进行招募和认定。
(二)志愿者招募与公示
1.志愿服务活动的招募及岗位公示,由院青协通过微信公众号(小青果的梦境碎片)、志愿者群等公开途径完成。未经公开招募和公示的活动,一律不予认证。
2.志愿者的遴选应以报名顺序为基础,结合具体招募条件进行选拔。活动招募方负责选拔工作,院青协负责监督。违规选拔的申请将被驳回。
(三)志愿者组织与签到
1.招募公示后一天内,志愿者需在负责人安排下加入具体志愿服务的通知群,并最迟在活动开始前一天晚上 20:00 前完成“志愿汇”平台上的组织加入申请,组织名称为“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因未加入组织导致的签到签退问题,由志愿者本人负责。
2.活动中所有志愿服务时长均需通过“志愿汇”平台签到签退系统自动记录。因个人原因导致签到签退失败的,一般不予补录。
第四章 荣誉时长补录规范说明
第六条特殊情况补录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补录时,志愿者必须在活动结束后立即向负责人说明具体原因。由团委指导老师与院青协合议决定是否补录。同意补录的予以补录,不同意的予以驳回。
(二)学院仅负责录入学院举办的志愿活动以及学生参与由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公益组织所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个人在社区等非公益性组织参与的活动不予以志愿时长录入,可作为个人实习实践经验。同时,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社区实践等活动,与劳动教育相关的,将录入劳动学时,与志愿活动相关的,将录入志愿时长,劳动教育学时与志愿时长二选一。
(三)单次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认定上限为 20 小时。超出 20 小时的部分,由招募组织以物质、补贴等其他形式提供奖励,学院不再认定。
(四)本学年上半学期(含暑假)内完成的志愿服务活动,须于本学年下半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补录;本学年下半学期(含寒假)内完成的志愿服务活动,须于下学年上半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补录;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录的,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后,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进行荣誉时长补录时,需要遵循以下规范:
(一)已申请签到码的志愿服务活动
已申请签到码的志愿活动,由于不可抗力未能进行签到,导致志愿时长出现问题时,需填写以下两份文件:
1.新闻与传播学院志愿服务活动荣誉时长补录担保书( 附件 1)
2.新闻与传播学院志愿服务活动荣誉时长补录表( 附件 2)
(二)未申请签到码的志愿服务活动
未申请签到码的志愿活动,由于不可抗力未能进行签到,导致志愿时长出现问题时,需填写以下四份文件:
1.新闻与传播学院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招募信息表( 附件 3)
2.新闻与传播学院志愿服务活动荣誉时长补录担保书( 附件 1)
3.新闻与传播学院志愿服务活动荣誉时长补录表( 附件 2)
4.新闻与传播学院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证明文件( 附件 4)
(三)提交说明
1.相关材料电子版均需要提交至院青协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统一补录,院青协公邮:whusjcqx@wh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荣誉时长补录+活动名称”,并在武大新闻院志愿者QQ群中寻找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情况二中的活动志愿者招募信息表,需要提交电子版word文件和盖章后的pdf扫描件。
3.由院青协院内所办志愿活动,会在相关志愿者群内统一发布志愿者荣誉时长补录信息收集文件,进行统一补录,不需要个人再开具上述文件。
第五章 志愿服务记录的使用
第八条志愿服务运用遵循“不重复得利”原则,已认定为志愿服务的行为不得重复使用为其他工作业绩。
第九条志愿服务在各类评奖评优中的作用:
(一)未经学院证明的或未录入志愿汇系统的志愿服务时长暂不可在评奖评优中使用。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中,在评选文件基础上,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同等条件下年度志愿服务时长高者优先。其中,新闻传播卓越人才奖学金评选有明确要求,仅限学院发起和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参评:
1.累计参与学院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
2.组织学院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 3 次且时长不低于 15 小时,或担任活动主要负责人不少于 3 次。
(三)各类综合荣誉表彰中,在评选文件基础上,优先考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
第十条担任下列学生职务的,应于在校期间完成志愿服务要求方可获得任职证明。
自 2024 级本科生起,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10 小时,才能获得学生工作认定,开具任职证明。
第十一条推优入团/党工作中,志愿服务表现作为重要参考标准。
第十二条学院向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开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应当包含在校期间参与志愿服务情况;志愿服务情况应当作为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推荐工作中,除了相应报考公告所列条件之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三条建立志愿服务工作监督机制:
(一)及时公开招募时间、报名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所有活动均须按规定完成签到与签退流程,若因志愿者个人原因出现签退异常情况,该次志愿服务时长将不予认定;
(三)审核补录文件;
(四)优先为志愿服务经历较少的学生提供参与机会。
第十四条严禁在志愿服务时长认定中弄虚作假。违者将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学年度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设立举报受理渠道,接受师生监督。
举报邮箱:whusjcqx@wh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1.新闻与传播学院志愿服务活动荣誉时长补录担保书
2.新闻与传播学院志愿服务活动荣誉时长补录表
3.新闻与传播学院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招募信息表
4.新闻与传播学院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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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胡静文 珞新传媒 张可欣 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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