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本级院办理案件的监督管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今年5月,福建省检察院在对本级办理案件开展随机评查的基础上,首次组织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省院各办案部门办结案件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实现检查案件类型、办理案件、办案检察官“三个全覆盖”。近日,省检察院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逐一听取各办案部门案件质量检查情况汇报,研究整改措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建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组织对省院办结案件开展质量检查,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落实“每案必检”要求的具体举措,对全省检察机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从检查情况看,省院办案质效整体较高,办案规范不断加强,高质效办案要求不断落细落实,但部分案件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要认真剖析问题症结,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案件质量检查作为抓实“三个管理”的重要抓手,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完善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用不同形式、各有侧重的案件质量检查方式。要压实办案部门案件质量检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最高检和省院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强化质量把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履职办案中的各类问题,从源头做实高质效办案。要推动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有机衔接,将检察官自查、办案部门检查、案件管理部门组织评查等结合起来,既要在真查、严查、查实的基础上做到全覆盖,同时也要防止叠床架屋、反复检查增加办案负累和基层负担,科学有效推动“每案必检”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案件质量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对下指导,通过评选优秀案例、完善工作指引、细化办案规范,促进提升整体办案质效。
来源: 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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